2024年國考筆試已經結束了,很多參加國考的朋友會擔心政審環節。如親屬有過犯罪記錄,是否會影響子女參與某些職業或者崗位的政審?哪些情形可能會導致政審“被刷”?提醒:為了自己和親人,切莫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直系親屬包括哪些人?
《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編中的親屬是指法律意義上的親屬,是指具有婚姻、血緣或者法律擬制血親關系,受法律調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自然人。
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孫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岳母。
所以,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國考政審材料如何準備?哪些情況不合格?
政審的形式
政審是被錄用為公務員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組織部在筆試、面試、體檢都結束后,會組織招考單位人事部門一起開會,告知后續政審事項。會后,再將考生當初報名提交的一些資料和基本信息交給錄用單位,以便政審時核對,招錄單位在政審時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政審分為函審和面審兩種形式:
函審: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檔案的審查重點是年齡、工齡、黨齡和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專業技術職稱和獎懲等基本信息。
審核的原則是看內容資料是否齊全,是否有篡改、偽造、與事實不符等問題,還有檔案中記載內容之間的關聯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響錄用的情況。
面審: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學校、單位、社區等進行實地調查、考察談話。根據談話內容撰寫考察報告,并將考察報告放入個人人事檔案。
應屆畢業生:走訪所在院校,通過與學校老師、同學的談話了解他們對考察對象的評價,包括考察對象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以及遵守校規校紀等各類情況。
其次還需走訪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通過鄰居和社區工作人員對考察對象的評價,從而了解其家庭成員的情況。
在職人員:在職人員就會去目前就職的工作單位,與單位的同事和領導面談交流,了解考察對象往期的工作情況、與同事間關系等,時間都不會很長。
同時也會走訪戶籍所在地的社區,通過鄰居和社區工作人員對考察對象的評價,從而了解其家庭成員的情況。
待業人員:待業人員就會去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如果畢業時間較短,就考上了公務員,也會去畢業院校實地走訪了解考察對象的情況;如果離職時間較短,也會去上一份工齡稍長的單位實地走訪。
政審需提供的材料
1、無犯罪記錄證明
絕大多數普通崗位僅需提交考生本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而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則需要考生本人、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三代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2、未婚證明或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
先在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區出具證明,再由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確認即可。
3、現實表現證明材料
應屆生由學校及當地派出所出具、歷屆生由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4、報名崗位要求的資質證明原件
比如崗位要求的英語四六級、初級會計師、或者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
5、個人征信報告
這個看單位,有些不會查,但是現在查的單位越來越多,部分崗位甚至會查父母征信。
政審考核標準
國家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9、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10、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11、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12、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此外,浙江、湖南兩省明確公務員錄用考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1、曾被開除公職的;
2、曾受過勞動教養的;
3、曾被開除黨、團籍的;
4、現役軍人;
5、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
6、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7、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
8、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
9、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10、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11、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12、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3、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4、參與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賭博、詐騙、迷信等活動的;
1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16、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7、近三年內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8、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9、在國家法定考試中(含各級公務員招考)有嚴重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20、近一年內曾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
21、近二年內曾受記過處分的;
22、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2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不滿三年的;
24、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
2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和誤導組織的,以及其他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
26、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27、參加公務員考試已公示擬錄用后放棄,以及新錄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取消錄用資格未滿2年的人員;
28、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班學員;
29、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0、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31、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或未滿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服務期的,以及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
32、報考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機要、涉密等重要職位的考察對象,凡是其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后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33、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