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市教委和市財政局制定印發了《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對課程資源提供方的管理評價提出了新要求:活動課程將實行量化評價并確定等級,評價不合格將被撤出課程目錄。
活動成績納入中招計分
文件指出,開放科學活動是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和社會大課堂實踐育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在初中三年須完成10次開放科學活動,其中6次在市級資源單位完成,4次在區級資源單位完成,按要求完成學習取得的成績納入中招計分。此外,本市鼓勵有興趣的學生在市級資源單位可以選擇參加10次以內的活動。
活動場地應大于300平方米
就資源單位的具體標準而言, 市級資源單位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及從事科技研發、創新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承接企業中產生;同時,近三年來應沒有受到過行政管理(執法)機構的處罰。 活動場地建筑面積應大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總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二,同一活動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安全、消防、環保、疏散等條件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單位周邊還要滿足環境好、交通便利等要求,適宜學生前往開展活動。
資源單位應配備具有教育經驗的主講和輔助人員:主講人員須具有與課程內容匹配專業的中級以上職稱,能夠較好地完成課程組織實施,對學生進行指導;輔助人員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配合主講人員對學生進行指導。按照要求,每次活動時長2小時(計3學時),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時間應用于學生動手實踐和科學探究。
活動課程實行量化評價
未來,本市將建立市、區兩級資源單位和活動課程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市級資源單位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符合標準即可進入目錄,每年組織1次,服務期限原則上為3年。單位首次進入目錄須至少提供1個符合要求的課程。各區按照市級標準和要求組織本區資源單位和活動課程認定,主要為高中重點實驗室、翱翔基地學校、少年宮、科技館、職業學校等教育系統單位。
活動課程實行量化評價并確定等級,每個活動課程量化評分為學生評價平均分減去督查記分;其中,督查記分由督查部門對組織管理、活動實施、場地環境及投訴等違規行為記分,滿分12分。未來,教育部門將實時更新平臺上課程的量化評分和等級,作為學生選課引導和經費核算的依據。
不及格將被撤出課程目錄
如果活動課程量化評分不及格或督查記滿12分,將被立即撤出課程目錄。資源單位出現時長不足、主講教師與備案信息不符、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將被暫停服務并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立即撤出單位目錄。出現安全事故、違法違規行為、社會影響惡劣事件等嚴重問題,立即被撤出單位目錄,在兩年內不得進入目錄。
市教委還指出,資源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開放科學活動第一責任人;不得轉包或委托第三方組織課程,不得安排商業性內容,不得干預學生預約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