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廣東省教育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今后,該省中小學選用校服的決定權將交給學生及家長。
《意見》對該省中小學校服管理模式進行了改革,強調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公開招標、市場購買、財政支付三種校服選用方式中選擇一種作為校服管理的主要方式,并鼓勵各地采用與現行校服管理方式銜接較為緊密的公開招標模式。
《意見》明確,在遴選校服生產企業之前,各中小學校應深入論證,在與家長代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校服生產企業中,遴選一家作為校服生產和供應商。
《意見》強調,學校應組織廠商向學生、家長、教師代表說明校服產品情況。代表總人數應占在校生總人數的30%,其中學生、家長代表占比應不低于80%。(記者劉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