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驟
(一)籌備啟動部署。成立《標準》修(制)訂工作綜合組及各行業工作組,全面啟動《標準》修(制)訂工作。
(二)明確開發批次。各行業工作組對照《目錄》,結合實際,自主申報擬承擔的工作任務,綜合組統籌安排開發計劃。
(三)調研和文本起草。各行業工作組根據工作方案和調研要求,組織相關調研工作并形成調研報告,研究起草首批《標準》,并及時與綜合組溝通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標準》制訂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四)審議和發布。各行業工作組分別組織內審會,審議調研報告和首批《標準》文稿,形成送審稿。組織綜合組及有關專家對各行業工作組提交的送審稿進行審議,提出修改意見。送審稿根據意見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審批后印發實施。
四、組織分工
《標準》制訂工作由教育部統一領導,教育部職成司統籌負責,委托教育部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工作辦公室(設在國家開放大學,以下簡稱行指委工作辦)具體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