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統籌規劃,明確任務和要求。從2017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規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選擇有條件的若干個市從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試點,加強對試點市的指導,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全面推開。各試點市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設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探索建立客觀真實、方便適用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規范有效的使用辦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克服唯分數論,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在試點的基礎上,全省從2020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改革。
各市要充分認識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明確責任,積極學習借鑒試點市的經驗做法,提前做好改革準備,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實施方案并報省教育廳備案后提前公布,扎實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落實《課程方案》,嚴格執行校歷,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時。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書育人水平,切實實施素質教育,確保考試招生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客觀公正、科學有效。積極發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教育教學質量檢測和診斷的功能,促進初中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加強督導,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把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評估各地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強學校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開展標準化考點建設,改善考試條件,維護平安考試的良好環境。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對于考試收費不足以彌補的支出,學校承擔部分可從生均公用經費中開支。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卷庫建設,建立和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制度,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水平和質量。嚴格試卷命題、印制、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
(四)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關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更加關注學生的全面健康成長。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意見自2018年1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東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