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
《中小學校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的通知
國教督辦〔20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加強中小學校體育督導檢查,完善中小學校體育評價機制和建立問責機制,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校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3月27日
中小學校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建立中小學校體育評價機制,提升中小學校體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體魄強健,依據《教育督導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國督導抽查工作。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負責統籌組織本區域內的督導評估工作。
第三條 督導評估的原則:
(一)嚴格標準。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統一的督導評估指標和標準。各地按照國家制定的統一標準在開展地方督導評估中嚴格落實。
(二)客觀公正。以中小學校體育工作實際情況為依據,督導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三)注重實效。堅持督政與督學并重,堅持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定期督導與隨機性抽查相結合,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不斷提升中小學校體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為中小學校體育工作決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第四條 督導評估主要圍繞統籌管理、教育教學、條件保障、評價考試、體質健康等方面內容展開。
(一)統籌管理。加強組織領導、實施發展規劃、完善規章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績效考核,形成強化學校體育的工作合力。
(二)教育教學。按國家要求,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程,實施大課間體育活動,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強化學生課外鍛煉,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積極開展課余訓練和組織豐富多彩的競賽活動,定期召開運動會等。
(三)條件保障。配齊配強體育師資,加強師資隊伍培訓,落實體育教師待遇,推動體育場地設施達標,實施學校體育安全風險防控,加大體育經費投入等。
(四)評價考試。完善學校體育考試制度,規范考試考核過程,發揮體育考試的導向作用。按照規定辦法建立學校體育評估制度,實施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等。
(五)體質健康。建立健全學生體質健康檔案,加強學校衛生工作,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促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