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2010-2020年)》,規范信息系統建設、運維全過程管理,規范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根據《教育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技廳函〔2016〕37號)和《教育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教財廳函〔2016〕38號)的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專項-教育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子項目管理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教育部科技司 潘潤愷010-66096823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1月16日
教育信息化專項-教育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子項目管理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教育信息化專項-教育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子項目(以下簡稱子項目)的建設與運維管理,規范中央財政預算資金申請與使用,明晰信息系統及數據管理與安全權責,提高服務教育管理核心業務的水平,參照《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第55號令),根據《教育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技廳函〔2016〕37號,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辦法》)和《教育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教財廳函〔2016〕38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子項目是指使用中央財政“教育信息化專項”資金建設、運維,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支持教育部本級管理核心工作的教育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項目。不在互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由相關單位另行制定。
第三條子項目建設、運維堅持“統籌規劃、有限目標;分工協作、需求首責;集成共享、安全可靠;服務業務、績效考評”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教育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科技司,以下簡稱教育部網信辦)是子項目組織單位,負責總體規劃、統籌協調及子項目立項、驗收與資金需求管理等。具體包括:研究制定子項目建設總體規劃、組織審定信息系統總體運維規劃;組織子項目需求建議征集與綜合評審,組織子項目建設方案綜合評審,批復子項目預立項和正式立項,組織子項目的項目驗收;組織子項目所需工程監理服務;協助財務司組織子項目預算申報等。
第五條部內司局、直屬單位(以下簡稱業務單位)是子項目的責任單位和子項目建設形成的信息系統的主管單位,在信息系統全生命周期內(從需求提出到停止使用)對信息系統的需求、建設、預算、運維、安全、應用及數據管理等工作負首要責任。具體包括:提出需求建議,組織編制建設方案、系統開發服務招標、第三方測試、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和測評整改、上線評估、部署和試運行、自驗收;提出子項目的項目驗收申請,接受項目驗收,負責驗收通過后信息系統正式運行、應用實施和維護的組織管理;制定子項目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接受相關審計等。
第六條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是子項目的技術管理、支撐服務單位和信息系統公共支撐環境的建設、運維單位,也是信息系統的運維服務單位。具體職責包括:負責信息系統公共支撐硬件、軟件環境的建設與運維;負責信息系統的系統集成(包括門戶集成和數據集成),負責統一門戶和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實現信息系統間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負責制定子項目建設、集成、運維的技術標準規范,信息系統總體運維規劃,提供運行支撐服務;為業務單位提供技術支持、協助進行技術管理與建設方案編制;協助業務單位組織開展子項目第三方測試;參與子項目需求建議綜合評審、建設方案綜合評審和驗收等工作。
第七條教育部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子項目商用密碼的統籌和管理單位,負責商用密碼在子項目中的應用、推廣,對子項目涉及商用密碼的環節進行審核,參與子項目建設方案綜合評審、使用商用密碼子項目的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發展規劃司是子項目數據的統籌管理單位,負責制定數據管理辦法,統籌協調子項目數據的采集、存儲、共享、公開和安全等工作,并對有關工作內容進行審核,參與子項目需求建議的綜合評審、建設方案綜合評審和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財務司是子項目預算資金的管理單位,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對子項目經費進行管理,參與子項目需求建議的綜合評審、建設方案綜合評審、驗收等工作。
第十條教育管理信息化專家組是子項目專家咨詢機構,受教育部網信辦委托,對子項目建設總體規劃、信息系統總體運維規劃、信息系統管理及技術規范等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子項目立項、建設、驗收過程有關專家評審等工作。
第十一條子項目建設實行監理制度。子項目監理主要負責協助業務單位對信息系統建設的質量、進度和投資進行監督,對子項目合同和文檔資料進行管理,并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