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子項目立項
第十九條子項目預算申報。每年6月底前,業務單位需將最終建設方案及子項目計劃任務書(含分年預算安排)一并提交教育部網信辦。教育部網信辦綜合延續性子項目,匯總形成下一年度子項目及預算安排方案,報教育部網信領導小組審定后送財務司。
第二十條子項目立項。財政部批復預算后,財務司按《資金管理辦法》下達預算資金,同時函告教育部網信辦。部網信辦接財務司子項目年度預算批復通知后,向獲得年度財政預算的業務單位下達子項目正式立項通知。未獲得年度財政預算的子項目本年度暫不正式立項。
第二十一條子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書編制。子項目年度預算批復下達后,業務單位根據財政批復年度預算數,編制子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書,報財務司、教育部網信辦備案。
第六章 子項目過程管理
第二十二條項目監理與技術助理入場。子項目正式立項后,教育部網信辦向各子項目派駐項目監理,協助業務單位開展項目管理有關工作;信息中心向子項目派駐技術助理,協助業務單位完成子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并負責組織信息系統的系統集成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系統開發服務采購。項目監理與技術助理入場后,業務單位即可根據《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子項目系統開發服務政府采購。采購合同簽訂后,合同文本及附件應報教育部網信辦備案并抄送信息中心,作為子項目項目驗收、績效考核和公共軟硬件支撐環境建設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合同款撥付。為保證子項目實施進度與質量,系統開發服務合同款可參照以下方式進行撥付:簽訂合同時撥付總金額的20%、詳細設計方案確認后撥付總金額的30%、上線評估通過后撥付總金額的30%、完成自驗收后撥付總金額的20%。為保證三年維保服務質量,建議業務單位在上線評估完成后,要求系統開發單位出具合同總金額10%的履約保函。
第二十五條信息系統第三方測試。信息系統開發完成后,業務單位會同信息中心組織開展第三方測試。測試內容應包括功能測試、性能測試、安全測試和集成測試等。
第二十六條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和測評整改。信息系統第三方測試完成后,業務單位應完成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和測評整改工作。
第二十七條信息系統上線自評估。信息系統第三方測試、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和測評整改完成后,業務單位應對信息系統的功能實現情況進行評估,并組織信息中心對系統集成、運行安全等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信息系統部署及試運行。信息系統上線自評估通過后,業務單位向信息中心提出試運行申請,開展信息系統部署和試運行工作,同時將評估報告報教育部網信辦備案。信息系統試運行時間一般不得少于6個月。試運行結束后,業務單位提交用戶報告,說明信息系統使用情況;信息中心出具試運行報告,說明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正式運行的技術要求。用戶報告和試運行報告是子項目驗收的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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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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