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要求,大力培養經過實踐鍛煉、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優秀年輕干部,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人才支撐和組織保證,經研究決定,2017年繼續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選拔選調生到基層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數量
2017年全省計劃選拔選調生1278名,其中,從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中選調639名(石家莊市60名,承德市30名,張家口市60名,秦皇島市25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65名,滄州市50名,衡水市40名,邢臺市56名,邯鄲市67名,定州市28名,辛集市8名);從河北省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人員中選調639名(石家莊市60名,承德市30名,張家口市60名,秦皇島市25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50名,保定市65名,滄州市50名,衡水市40名,邢臺市56名,邯鄲市67名,定州市28名,辛集市8名)。
二、選調條件
(一)全國普通高校應屆大學畢業生報考選調生的條件
1、全國普通高校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習成績優良,具備授予學士及以上學位條件(不包括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以及網絡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畢業生)。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入黨時間截至2017年3月22日)。在高校學習期間擔任班級以上學生干部連續滿一年(不包括各類協會、研究小組負責人),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非中共黨員或未擔任過學生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參加選調。
3、本科生年齡一般在25周歲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在28周歲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在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身心健康,適應基層工作需要。
5、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處分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二)河北省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人員報考選調生的條件
1、由省市縣三級選聘、任職滿2年(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10月)、聘期內考核稱職以上的在崗大學生村官,以及2017年內服務期滿、服務期內考核合格的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參加選調。
4、年齡一般在32周歲以下(198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身心健康,適應基層工作需要。
6、在校學習期間或服務基層項目工作期間受過處分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