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查實影響錄用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公示期滿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錄用人員自行解除與原單位之間簽定的聘用合同、勞動用工合同,否則不予錄用。
今年自治區各級各類機關面向社會新錄用公務員辦理錄用手續后(不含政法專項編制新錄用的人民警察,南疆四地州鄉鎮公務員、選調生錄用后駐村),全部到南疆四地州農村幼兒園支教一年。支教考核合格后,支教人員回原招錄機關(單位)工作。支教考核情況作為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考核、公務員登記的主要依據。
按照公務員法及自治區《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務員初任培訓工作的意見》(新人社發【2010】145號),新錄用人員須參加初任培訓,重點學習雙語。
(十一)補錄。
針對錄用后的空缺職位,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部署,適時發布公告開展補錄工作。
四、監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一)自治區區級招錄機關、垂直管理系統、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須強化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監督。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成督導巡視工作組對全區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進行督導巡視。
(二)參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考試利害關系的,需公務回避。
(三)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等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進行嚴肅查處。
(四)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八條,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在機關主要領導與本人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職位。
(五)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五、信息發布
公務員考試錄用信息均通過官方網站發布。其中:
(一)網絡報名、成績查詢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進行。
(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過新疆黨建網(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以及招考地州市政府(行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均以上述網站公告為準。
六、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有關職位方面的具體問題,可電話咨詢《職位表》發布的聯系電話,由相關部門負責解答。
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