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9.2017年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
2017年應屆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在2017年畢業且于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比如三年制專科的大三在校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應屆畢業生網上身份確認時,需上傳貼有照片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證明(畢業證明應注明姓名、性別、學號、就讀院校及專業、將于2017年7月畢業、加蓋院系或學校公章、簽署日期)。資格審查時,需提供畢業證明原件。未按期畢業者,取消其面試、考察、體檢或錄用資格。
10.報考年齡如何規定?
報考職位要求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的,即199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即1988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即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年齡規定。應屆畢業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考生年齡的確認以考生本人檔案記載的原始材料為依據。
11.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省及市縣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
海南省市縣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海南省市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
12.少數民族市縣是指那幾個市縣?
少數民族市縣包括: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