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錄)已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三)工作經歷有關事項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應聘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四)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19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1981年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五)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