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強調嚴肅考試紀律
去年10月1日開始,人社部發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辦法》規定,報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等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或將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
去年11月舉行的公務員“國考”,一些媒體用“最嚴”來描述考試紀律的嚴格程度,那么,公務員“省考”中,各地將如何保障考試紀律?
陜西今年表示,該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考試監管,提高保障考試安全的技術防范水平;通過一題多卷等組題方式防止有組織作弊;通過專業機構對考生答題信息進行檢測,甄別雷同試卷。
對于打擊考試中違紀行為,山東今年也再出招,在筆試閱卷中增加雷同答卷甄別環節,視情形給予違紀違規人員本年度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相應處理。對記入全國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的,視情節輕重,做出5年或長期不得進入公務員隊伍的處理。
甘肅今年規定,對制作假身份證和假戶籍證明騙取考試資格、制售假冒筆試輔導材料、不法培訓機構組織違規培訓、發送無線電信號進行高科技作弊等行為,進行有力查處。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記者 闞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