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
能者多得!
去年底,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意味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將與職務脫鉤、與職級掛鉤,將改變過去當領導才能漲工資的現象,從而提高基層公務員薪酬。
轉接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
應該這么辦!
人社部、財政部日前印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接續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這樣轉續:
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范圍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
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同時存續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職業年金如何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在由相應的同級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之間流動時,可轉移本人的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的累計記賬額,繼續由轉入單位采取記賬方式管理。
參保人員由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在非同級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之間流動,或者由財政全額供款單位流動到非財政全額供款單位的,應當由轉出單位相應的同級財政保障撥付資金記實后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由非財政全額供款單位流動到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后,原實賬積累的個人賬戶資金按規定轉移接續,同時其到新就業單位后的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可采取記賬方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