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評卷
24.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評卷、統分工作。普通高考和技能高考文化綜合考試均采取網上評卷。評卷和統分工作實行封閉管理,在考試成績未向社會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查分申請。
25.高考評卷是高校和中學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國家賦予的重任。有關高校和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以大局為重,積極予以支持、配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選派優秀教師參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試評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學〔2003〕24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考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辦〔2012〕6號)要求,推薦骨干教師參加高考評卷工作,并協助評卷院校對派出的評卷教師進行培訓和管理,確保評卷質量。
26.6月23日向考生發放高考成績。高考成績采取兩種方式發放:一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查詢;二是通過各級教育考試機構發至中學(報名點),由中學(報名點)通知考生。
27.高考成績發布后,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縣(市、區)招辦有組織地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內容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和統分錯誤等,評卷教師對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不屬復核范圍。復核由考試機構組織,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組織人員復核。
七、軍事、公安、武警、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院校(專業)的政審、面試和體檢
28.軍事院校(含國防生,下同)的政審、面試和體檢(簡稱軍檢面試)由省招辦協助省軍區組織,執行軍事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和教育部、軍委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軍檢面試實施辦法和軍檢信息采集辦法另文通知。參加軍檢面試的考生名單由省招辦和省軍區根據每所軍事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績和年齡等確定。軍檢面試結論在軍事院校錄取中通用。軍檢面試時間為7月1日至7月4日。
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進行政審、面試和體能測試,參檢考生由省公安廳和省招辦根據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績、高考體檢身體條件等確定。有關辦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的政審、面試和體檢工作,按照軍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標準和辦法執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專業)的政審、面試和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直招士官的考生要參加體檢、面試,參檢考生由省征兵辦和省招生辦根據院校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績、高考體檢身體條件等確定。有關辦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八、招生章程
29.高校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內容要符合國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規定,若與我省招生政策規定有出入時,以我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和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高校法定代表人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不得隨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對考生和社會的承諾。
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30.高校招生章程必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高校須于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4月10日省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完成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高校應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或其他有效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省招辦在考生填報志愿前通過湖北招生信息網(http://zsxx.e21.cn)集中公布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九、招生計劃
31.各高校須按教育部和我省計劃編制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
32.省招辦依據教育部批準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并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省招辦公布計劃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33.高校在錄取期間向我省增加計劃應在平行志愿模擬投檔前到位。平行志愿正式投檔后,高校增加計劃一律重新公開征集志愿。
34.除少數部委屬高校面向特殊行業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面向全省招生。
35.經國家批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高校才可安排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錄取期間,增加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計劃必須經國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準,在規定的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36.錄取期間,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及時向省招辦增補自主選拔錄取、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第二學士學位、插班生、職教師資、少年班、單招高職生、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所需招生計劃。
十、錄取批次和志愿結構
37.招生院校劃分五個批次依次進行錄取: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高專提前批、高職高專批。
38.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有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的本科專業。
文理類:包括軍事、公安、司法、安全、國防生等需軍檢或體能測試、面試和政審的專業,部分免費師范生,部分航海類專業、小語種專業和空中乘務專業,經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專業)。
藝術類:分藝術本科(一)藝術本科(二)兩個時間段錄取。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重點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經同意組織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安排在藝術本科(一)錄取;其他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安排在藝術本科(二)錄取。
體育類:所有高校的體育類本科專業。
技能高考:我省省屬院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本科專業。
39.本科第一批為文理類本科,錄取的院校為中央部委直屬院校、經省招委同意的辦學實力較強、具有碩士授予權、生源較好的省屬院校的本科專業。
40.本科第二批為文理類本科,錄取的院校為一般本科院校、民辦院校和獨立學院的本科專業。
41.在高職高專提前批錄取的有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高職高專。
文理類包括公安、司法、安全和直招士官等需體能測試、面試和政審的高職高專專業,高職院校聯辦本科的高職高專專業。
藝術類包括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高專專業。
體育類包括所有高校的體育類高職高專專業。
技能高考包括省內高校招收技能高考考生的高職高專專業。
42.在高職高專批錄取的包括所有高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理類高職高專專業。
43.自主選拔、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均在院校同批次錄取。
4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高專批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含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高職高專提前批(含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設6個平行的院校志愿。在藝術本科(一)批次中,保留原有的梯度志愿模塊(填報校考志愿),增設平行志愿模塊(填報統考志愿),考生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一個志愿模塊填報。
十一、填報志愿
4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分兩個階段集中填報,所有考生的各類志愿在省招辦網上填報志愿系統填報。
第一個階段集中填報志愿時間6月25日-28日,填報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職高專提前批(包括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高職院校聯辦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職高專),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個階段集中填報志愿時間8月5日-8日,填報批次為高職高專批文理類(不含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
錄取期間,根據錄取進程和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省招辦在各批次投檔后公布未完成計劃信息,考生在省招辦規定的時間重新填報征集志愿。
46.省招辦負責制訂網上填報志愿操作規則,并指導各地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市(州)、縣(市、區)招辦統一規劃、確定本地考生上網填報志愿的地點,并負責協調填報場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各級招辦和中學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中學要為考生提供網上填報志愿的場所和指導,鼓勵考生到所在中學填報志愿,為考生創造良好的網絡條件,凈化網上填報志愿環境,切實尊重和維護考生的意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場所,嚴禁干擾和限制考生填報志愿,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理由索取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用戶名、身份證號和密碼,嚴禁違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
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和中學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
47.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規定和省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在省招辦網上填報志愿系統中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
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如了解學校信息不準確,網上填報志愿密碼設置不當、保管不善或泄漏密碼,不按網上填報志愿規定時間、規定程序和要求填報或請他人代填代改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在填報志愿截止時間之前,考生可在網上填報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作為投檔依據,截止時間后不能再填報或修改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