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改革實施方案出爐,采用“3 3”模式,從2017年入學高中生起不再分文理科,英語聽力筆試均可考兩次,取高分計入高考總分。2020年起,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錄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我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相關配套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于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為基本出發點,按照國家總體要求,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學高效的考試招生制度,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和素質教育導向,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減輕學生過重學習負擔。推動高中教育多樣化特色發展,增強辦學活力,為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
2.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宏觀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健全監督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促進科學選才。遵循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科學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與個性特長,增加學生的選擇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每一位學生健康成長。
4.加強統籌謀劃。系統設計關聯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實施教學、考試、招生和管理的綜合改革,做好各項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分步漸進實施。
(三)改革目標。2016年繼續深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學、公平,符合教育規律,順應發展要求,具有天津特點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的要求,繼續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等國家指令性計劃。結合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趨勢,參考生源實際及高校辦學條件等因素,加大招生專業結構優化調整力度,合理確定分省招生專業及計劃規模,切實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競爭力。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需求,積極爭取優質高等教育資源。扎實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辦法。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機制。認真落實教育部有關要求,繼續實施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及要求,修訂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開始實施。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類別與內容。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必修課程的規定及要求為依據。設置語文、數學、外語(課程)、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14門科目,引導學生全面發展,避免過度偏科。等級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和選修課程的規定及要求為依據。學生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后,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作為等級性考試科目。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方式。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5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單設的實驗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統一要求,分區縣統一組織,各中學具體實施。
(3)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合格性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為高中學校根據教學規律和學生實際,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展教學改革、辦出學校特色創造條件;每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學生一般只能報考一次;對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再提供一次考試機會。等級性考試限參加當年高考(精品課)的學生參加,考試安排在高中三年級的第二學期舉行;每門科目的等級性考試,學生只能報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提供兩次及以上考試機會、學生更換選考科目的辦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允許社會人員參加。
(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是高職院校通過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依據之一。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位次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等。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將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在計入錄取總成績時,每門科目成績由五等細化為21級,相鄰兩級之間的分差均為3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