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考生為什么要在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
為確保考生畢業后就業事宜,確保錄取工作準確、按時完成,考生須在錄取前同定向就業縣簽訂協議。如被錄取,則協議生效;未被錄取,則協議不生效。
十二、免費培養醫學生畢業后在鄉鎮衛生院服務年限是多長時間?
聘用至定向就業縣鄉鎮衛生院的免費專科醫學畢業生,由鄉鎮衛生院按照有關規定與之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實行合同管理。
“免費醫學生”畢業后應履行定向就業協議,在鄉鎮衛生院最低服務年限應滿6年。聘期滿后,可按規定續聘,鼓勵其繼續留在鄉鎮衛生院工作。“免費醫學生”畢業報到就業后,須按規定參加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取得《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合格證書》者,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時間計入6年服務期內。
十三、免費培養醫學生違約如何處理?
免費培養醫學生未按定向就業協議的有關內容履約的,如:免費培養醫學生不能正常畢業;畢業后未按協議參加定向就業縣或定向就業縣所在市組織的招聘考試;參加招聘考試達到要求,但未按規定到指定的鄉鎮衛生院工作或未履行完成約定的服務期限;專科畢業前或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報考或參加脫產專升本科或脫產研究生學習等,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專科培養費用和服務期內參加助理全科醫生培訓期間已享受的培養培訓費用及工資福利待遇等,并繳納相應的違約金。其違約事實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納入醫師誠信管理,公布違約記錄,并計入人事檔案。
免費培養醫學生畢業后參加招聘考試,考試不合格,無法在定向就業縣的鄉鎮衛生院服務的,應按定向就業協議退還已享受的減免專科培養費用,自行另謀其他就業職位。
(有關違約處理事項請詳見定向就業協議。由于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雙方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