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在今年高考招生工作中,我省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高考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并嚴厲整肅考風考紀,強化內部防控和考場監控,完善考試安全體系。
《通知》提出,要全面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職能,緊密配合,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
針對試卷安全和考場監控,《通知》要求對每一個涉密崗位梳理職責、建立相應的工作流程,對照職責、排查風險、規范管理,做到每一個試卷存放的“點”和所經過的“線”,全天候無縫連接,確保試卷絕對安全。所有試卷運送車輛上加裝GPS,確保能隨時監控試卷運送情況??荚嚾吭跇藴驶键c中進行,考點配備視頻監考員,考試全程監控錄像;各地要建立監考教師信息庫,加強對監考教師的選聘和管理;要進一步加強考生和監考人員入場安全檢查,嚴防考生和監考人員將手機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使用身份驗證系統對入場考生進行身份驗證,嚴防替考等違規行為;要組織專門人員對考場進行巡查,督察考試秩序,嚴肅考風考紀。對全省考場監控錄像要進行回放倒查。
此外,《通知》還提出,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對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災害和疫病等做好應急防范工作,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有條件的地方可為考生統一提供考試用品。
在今年高考招生過程中,我省將繼續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管。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會將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市、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保留至當年8月底。
在招生工作中,《通知》再次重申了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
此外,《通知》還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扣壓考生錄取通知書。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違規收費,更不得與招生錄取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針對考生志愿填報等關鍵信息,《通知》要求,嚴防信息數據泄露。要切實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志愿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檢查、堵塞技術漏洞等措施,嚴防數據信息泄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對非法篡改、竊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試信息謀取非法利益等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