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繼續為部分基礎學科(含部分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實施學科)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一、報名條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理想信念堅定、品行端正、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心健康、相關科目成績優秀,在文學、歷史 學、哲學、國學、思想政治、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計算機等10個領域的某一領域具有鮮明學科特長和一定創新潛質的學生均可提交報名申請。
申請下列專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優先:
專業 |
優先報名條件 |
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或人文科學試驗班;
歷史學類(含歷史學基地班、世界歷史試驗班、考古學);
哲學類(含哲學基地班、現代哲學國際班、宗教學);
弘毅學堂國學班; |
|
數學類(含數學基地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物理學類(含物理學基地班、材料物理);
化學類(含化學基地班、應用化學);
生物科學類(含生物學基地班、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態學);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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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
對馬克思主義理論有一定認識,高中階段在哲學思辨、邏輯推理、思想政治、組織協調、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出濃厚興趣和有突出表現(須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
我校將在必要時對考生取得的學術成果(論文、出版物、文學作品、發明專利等)的原創性進行考查核實。
二、報名辦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須在2016年3月12日10:00至3月25日16:00前登 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網上報名(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報名時,學生須在我校中國語言文學 類、人文科學試驗班、歷史學類、哲學類、弘毅學堂國學班、思想政治教育、數學類、物理學類、化學類、生物科學類、計算機類11個專業中選報1個,其中中國 語言文學類、人文科學試驗班、歷史學類、哲學類、弘毅學堂國學班、思想政治教育限招文史類學生,其他專業限招理工類學生。
學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材料包括:
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申請表(網報成功后通過系統打印并由本人親筆簽名、中學審核蓋章)。
高中階段各類課程修習情況及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包括記載學生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成長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及其他反映學生成長與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等。
符合優先條件的各種證書、中學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作品或學術成果(含封面、目錄及全部成果頁等)以及其他能夠展示學生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的材料;申請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學生黨員須提供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材料。
上傳至報名系統的申請材料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所有材料均須中學蓋章。除出版書籍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紙質報名申請材料。出版書籍原件(注明學生姓名及報名號)請于2016年3月27日前(以收件日郵戳為準)寄(送)達我校招生辦公室(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299號,郵編430072)。所有報名材料恕不退還。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所 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相關社會團體或相關領域專家可實名向我校提供推薦材料,作為資格審核時的參考。推薦程序為:學生在報名系統中填寫推薦信息 后,報名系統向推薦人或推薦組織負責人發送電子郵件,推薦人或推薦組織負責人按電子郵件中的要求下載推薦信模板,親筆填寫完成后掃描上傳至報名系統。推薦 須由推薦人或推薦組織負責人親自完成,填寫推薦信時須嚴格依照模板內容,全面、具體的展示被推薦學生的學科特長及創新潛質。組織推薦須提前按程序集體研 究、公示,并加蓋組織公章。每份推薦信只能推薦1名學生,推薦人(組織)對其提供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資格審核
相關學院成立以學科專家為主的資格審核專家組并制定審核方案,根據報名申請材料對學生的考核資格進行集體審核,依據學生的學科特長、創新潛質、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的綜合表現,擇優確定通過學生名單。我校將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資格審核并在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通過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者獲得參加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考核資格。
四、考核
自主招生考核時間為2016年6月11日、12日, 考核地點在武漢大學。考核分專業進行,由相關專業所屬學院負責實施,以面試為主要形式,部分專業有筆試,但不超過1門、2小時。考核重點為學生在報考專業 領域展現出的學科能力和創新思維潛質,包括學科基礎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創新思維能力、發散思維能力、想象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具體分專業考核方案 及相關要求將在考核前另行發布。
獲得考核資格的學生須按考核資格公示中的要求,通過網上銀行繳納考試費用(依據湖北省物價局鄂價費[2009]331號文收取)并打印準考證,我校不提供其他繳費途徑。
學生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或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無效)、準考證(繳費后自行打印)、相關證書及作品原件,按準考證上的要求來校報到,未按要求報到者視為放棄考核資格。學生只允許參加給予其考核資格的專業組織的測試。
五、錄取辦法
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2016年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的5%。
學校本著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詳見附件一)和學生參加考核的成績,分專業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名單,名單將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網、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獲 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如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填報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檔分數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批次 控制線(簡稱批次線)上一定分值(分值等于2015年我校在學生生源省份同科類錄取最低分與我校在該省錄取批次控制線分差的60%,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省 錄取分數要求詳見附件二),同時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錄取條件(如相關專業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等),我校將予以錄取到其參加自主招生考核的專業學習。對于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錄取批次控制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對 于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學生,經自主招生專業所屬學院專家實名推薦、學院復審、學校集體研究、公示、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等選 拔程序后可予以破格錄取,其高考投檔分數要求最多可降低至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錄取批次控制線下20分錄取,具體選拔條件和程序參照《武漢大學自主招生學科 特長創新潛質突出學生選拔辦法》(點擊查看)執行。
錄取至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等學科的個別優秀學生,若本人申請、所在學院推薦,經選拔可優先進入學校弘毅學堂學習(但不得更換學習學科)。
六、有關說明
報名申請資格審核時,來自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進校的學生,不得轉出錄取專業所屬學院。
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作弊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考試成績、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
七、管理和監督機制
學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監督機制,建立考生隨機入場、考官隨機產生、考題隨機抽取的“三隨機”機制,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初審合格名單和錄取資格學生名 單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會議研究確定并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實行信息三級公開,學校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全程監督自主招 生,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力尋租等不良行為。
考生申訴及舉報聯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監察部)。
八、咨詢方式
武漢大學招生辦公室
辦公地點:武漢大學本科生院樓南樓205、206室
咨詢電話:027-6875 4231
網 址:http://www.aoff.whu.edu.cn
新浪微博:http://t./2062659001
騰訊微博:http://t./whuzsb4231
招辦微信公眾平臺:武大招辦
武漢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8日
附件一:武漢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分專業計劃
學院 |
所含專業 |
2016年計劃數 |
文學院 |
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或人文科學試驗班 |
43 |
歷史學院 |
歷史學類(含歷史學基地班、世界歷史試驗班、考古學) |
30 |
哲學學院 |
哲學類(含哲學基地班、現代哲學國際班、宗教學) |
21 |
國學院 |
弘毅學堂國學班 |
20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27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類(含數學基地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
40 |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物理學類(含物理學基地班、材料物理) |
40 |
化學與分子科學學院 |
化學類(含化學基地班、應用化學) |
40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類(含生物學基地班、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態學) |
42 |
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 |
42 |
總計 |
345 |
附件二:武漢大學2016年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學生錄取分數要求
省份 |
2016年須達到的批次線上的分值 |
文史類 |
理工類 |
|
北京市 |
41 |
67 |
||
天津市 |
44 |
55 |
||
河北省 |
48 |
64 |
||
山西省 |
38 |
53 |
||
內蒙古 |
62 |
88 |
||
遼寧省 |
52 |
82 |
||
吉林省 |
42 |
61 |
||
黑龍江 |
68 |
88 |
||
上海市 |
19 |
29 |
||
江蘇省 |
22 |
22 |
||
浙江省 |
33 |
46 |
||
安徽省 |
37 |
61 |
||
福建省 |
44 |
71 |
||
江西省 |
35 |
52 |
||
山東省 |
43 |
61 |
||
河南省 |
44 |
61 |
||
湖北省 |
38 |
63 |
||
湖南省 |
44 |
62 |
||
廣東省 |
32 |
41 |
||
廣西區 |
50 |
77 |
||
海南省 |
89 |
92 |
||
重慶市 |
51 |
53 |
||
四川省 |
40 |
56 |
||
貴州省 |
59 |
89 |
||
云南省 |
58 |
77 |
||
陜西省 |
62 |
86 |
||
甘肅省 |
50 |
69 |
||
青海省 |
61 |
98 |
||
寧夏區 |
59 |
77 |
||
新疆區 |
68 |
88 |
注: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在青海省理工類的錄取分數要求按我校2014年在青海省理科錄取最低線與該年份一本線的分差的60%計算(按四舍五入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