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廳日前出臺《福建省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科研項目資助暫行辦法》,從六方面推動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和科研項目落地,服務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
辦法規定,引進高層次人才在自貿試驗區內創辦重大研發機構且符合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年度申報指南資助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對其中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辦法還規定,在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以此企業為項目申報單位且其本人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可優先申報區域發展項目,不受推薦單位申報數量的限制;引進高層次人才在自貿試驗區創辦科技型企業,且以此企業為項目申報單位,其本人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可優先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或星火項目,不受推薦單位申報數量的限制;自貿試驗區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企業或在區內落地的創業團隊,參加年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福建賽區)、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并晉級國家賽,符合年度申報指南申報條件的,給予省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所引進高層次人才,符合年度申報指南申報條件的,均可優先申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中的企業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時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引進高層次人才可自愿加入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專家庫,優先聘請為科技計劃項目評審、驗收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