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10日訊 昨日,廈門市教育局召開通氣會,針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政策,6區教育局的相關負責人給予解讀。
與去年相比,今年積分入學政策有3大改變。去年申請在思明區、湖里上學的,要求父(母)最近兩年在廈繳交社保,今年改為最近三年內累計有兩年就可;而若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在廈購房的登記備案時間也可計算在內。
變化1
社保繳交年限放寬 購房可抵暫住時間
申請在廈門接受公辦義務教育的適齡隨遷子女,父(母)須符合的條件
去年——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務工、連續暫住和最近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申請在思明區、湖里區參加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父(母)在廈務工、連續暫住和最近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
今年——
湖里區
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隨遷子女父(母)最近3年(2012年9月~2015年8月)在廈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24個月,含24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并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同時,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下同)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且目前在湖里區暫住。
若暫住證年限不足,隨遷子女父(母)在湖里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商品住房的,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買房的登記備案時間,與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兩年連續暫住的,可視為符合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
思明區
與湖里區大致相同。
集美區
申請人父(母)近1年(含1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廈門市務工,且申請時仍在廈門市務工;繳交社會保險年限近2年(2013年9月~2015年8月)累計達到1年以上(12個月,含12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計算);近兩個年度(含兩年,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廈門市累計暫住天數達1年以上(含1年),且申請時在該區暫住。
若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已經在集美區購買商品房的申請人父(母)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買房的登記備案時間,與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作為在廈暫住時間。
海滄區
與集美類似。
翔安區和同安區
與去年相比大致不變,除了繳交社會保險年限是最近2年累計達1年外。
變化 2
不需要再奔波打印
今年,符合廈門市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可登錄“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積分”欄目進行預約登記,申請人可通過實名認證方式登錄,在線提交積分入學申請材料,查詢資格審查信息和入學積分明細,填報入學志愿。家長再也不需要奔波打印材料了。
據了解,該預約平臺實現不同部門的數據共享,申請者只要通過身份認證,在系統后臺,資格審核通過共享公安人口基本信息、暫住證信息、社會保險參保、勞動就業、計生證明等聯網信息,實現對申請人基本資格自動預審。此后,再通過人工方式,比對土房局房產登記信息、教育部全國學籍系統學籍信息,實現對申請人基本資格最終認定。
時間上,集美區3月25日~4月30日,就可預約登記信息,其余各區與廈門市教育局發布的《廈門市2015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中確定的時間一致。
變化3
購房落戶手續未辦可先申請入學
今年,對于有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隨遷子女如何申請入學,也有了新變化。
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都規定,對于已經在該區購買新建商品房(住宅)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其購買的商品房符合廈門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可申請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無需參加積分入學;所購房產不具備落戶條件的,如果符合積分入學條件可參加積分入學。(海都記者 林秋燕 通訊員 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