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歷史風貌及其歷史建筑將有具體的保護方案。昨日,市法制局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對《廈門經濟特區(qū)歷史風貌保護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的意見和建議。
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保護
《條例》對“歷史風貌”進行了界定,指反映歷史文化傳承與地域特色的歷史風貌建筑和歷史風貌區(qū)。
市人民政府設立歷史風貌保護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負責歷史風貌的認定、調整、撤銷和保護規(guī)劃的評審以及其他歷史風貌保護相關事項的專業(yè)論證工作,為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條例》指出,鼓勵社會公眾以捐贈、資助、提供技術服務或者提出建議等方式參與歷史風貌的保護。
實行保護名錄管理
為了使歷史建筑得到切實的保護,,我市的歷史風貌建筑和歷史風貌區(qū)將實行名錄管理,名錄包括歷史風貌名單及其保護范圍。
《條例》明確指出,除文物保護單位以外,1970年以前建造,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建筑可以認定為歷史風貌建筑。
建筑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或者工程技術反映地域建筑歷史文化特點、藝術特色或者具有科學研究價值的;
反映地方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特定時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在近現代發(fā)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者紀念意義的;在產業(yè)發(fā)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鋪、廠房和倉庫等;與重要歷史事件或者人物相關聯的;其他經專委會論證認定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反映廈門地方特定時期的歷史文化、民俗傳統且具有保護價值的舊址、遺址以及其他構筑物,可以列入保護名錄。
具有一定數量和規(guī)模的歷史風貌建筑、文物古跡等歷史風貌,并且分布比較集中,建筑樣式、空間格局和區(qū)域景觀比較完整、真實地體現廈門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與地域文化特點的街區(qū)、村落,可以認定為歷史風貌區(qū)。
相關
這些地方
將成歷史風貌區(qū)
根據《條例》(草案),具有一定數量和規(guī)模的歷史風貌建筑、文物古跡等歷史風貌,并且分布較集中,體現我市某一時期傳統風貌與地域文化特點的街區(qū)、村落,可認定為歷史風貌區(qū)。
思明區(qū)中山路舊城片區(qū)、思明區(qū)沙坡尾避風塢片區(qū)、集美區(qū)集美學村、海滄區(qū)新垵閩南紅磚民居片區(qū)、海滄區(qū)霞陽閩南紅磚民居片區(qū)、同安區(qū)舊城“孔廟——鋪前古官道”、翔安區(qū)呂塘村古村落、翔安區(qū)田墘村古村落依照本條例認定為歷史風貌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