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紀委對外通報了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廈門市海滄區疾控中心主任葉曦違規使用辦公用房被處分。
這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分別為:三明市梅列區洋溪鎮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鄧麗娟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6年8月12日,鄧麗娟以爭取工作指導為由,在三明市區某飯店宴請區委組織部干部翁某,并邀請了翁某妻子等無關人員參加,消費金額767元。同年9月,該筆費用以接待上級考察工作名義公款報銷。2017年3月,鄧麗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賠公款吃喝費用;其他參加宴請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廈門市海滄區疾控中心主任葉曦違規使用辦公用房問題。2015年3月,葉曦按規定完成對其辦公室的整改。2016年下半年,葉曦又私自對其辦公室進行改造,超出標準面積6.2平方米,導致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2017年2月,葉曦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駐福州記者 林芹 實習生 劉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