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還對《廈門經濟特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草案)》進行一審[以下簡稱《辦法》(草案)]。
《辦法(草案)》明確規定:“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管線單位應當繳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此外,《辦法(草案)》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對危害管廊安全以及管廊運營維護單位、管線單位未履行相應義務等違法行為創設了“雙處罰”,即在對單位處以罰款的同時,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大幅加大了處罰力度,將原先對擅自破路建設管線的處罰標準由每平方米100元提高到20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