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委常委會議通過《廈門市困難群眾精準幫扶工作實施意見》,將于近期印發施行。意見施行后,廈門每年幫扶和社會救助資金預計增加1280萬元,其中教育救助640萬元、住房救助325萬元、特困人員救助315萬元。
意見中指出,幫扶的基本原則是提高“造血功能”優先,社會保障支撐,社會救助兜底,社會互助提升。在現行政策制度基礎上,廈門還將延續2013年市民政局、國土房產局、建設局、財政局、衛計委、殘聯聯合實施的困難群眾危房改造補助政策,對居住危房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家庭、困難重點優撫對象家庭、計生特殊困難家庭和困難殘疾人家庭,采取新(翻)建辦法予以解決的,補助資金按最高5萬元計算;采取修繕辦法予以解決的,補助資金按最高2.5萬元計算;并針對農村低保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弱的實際,新增加兜底改造方式。
同時,進一步完善教育資助政策體系。一方面,提高學前教育資助標準,對困難家庭中的學前教育兒童,在免除保育教育費的基礎上,按每生每月200元予以“兩點一膳”伙食補助;另一方面,研究出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政策。
意見中提出,開展農村貧困人口轉移就業脫貧行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住所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以補貼對象實際繳費基數計算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用之和。若補貼對象的實際繳費基數超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則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記者 蔡櫻柳 通訊員 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