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 9月1日,廈門市委反腐辦下發《關于嚴明中秋國慶期間紀律要求的通知》,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防止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反彈回潮,確保廉潔過節。
通知強調,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要自覺增強紀律意識,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認真遵守“八個嚴禁”。對在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違反“八個嚴禁”行為的,將從重從快查處。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在抓好本級機關和本系統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同時,要根據部門職責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并將其作為履行黨委主體責任清單的一項重要內容,讓“四風”問題無藏身之處。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要聚焦監督執紀問責,要緊盯重要節點、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靈活采取各種方式進行抽查,并廣泛發動群眾,及時發現各種隱身“四風”問題。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的要求強化責任追究,在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對要求開展專項檢查的職能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該檢查的內容未檢查,該發現的問題未發現,或者發現問題不移送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八個嚴禁”】
1.嚴禁用工會經費、福利費等公款組織“博餅”活動,嚴禁違規用公款吃喝,或以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宴請。
2.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博餅”及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3.嚴禁超范圍、超標準發放過節福利,嚴禁用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給職工發放福利,或者發放數額上明顯超標的高檔奢侈商品等。
4.嚴禁用公款違規定制、購買、贈送節慶紀念品、紀念冊等,或用公款購買贈送月餅、土特產等節禮。
5.嚴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或會員卡、購物卡、支付憑證、提貨券、電子預付卡、微信紅包等。
6.嚴禁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或以任何名義利用培訓中心、招待所、療養院、內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樂。
7.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嚴禁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
8.嚴禁違反有關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