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留下銀行存款,卻沒有法定繼承人,存款成了“無主財產”。
無主財產,應該歸誰?如果沒人主張權益,是不是就一直沉淀在銀行?
近日,海滄區法院受理了廈門首例“無主財產”案。一位逝世老人的侄子申請認定老人存在銀行的錢為“無主財產”。另外,侄子還主張,由于他為老人養老送終,因此他請求法院認定這筆錢應歸他所有。
據介紹,目前沉淀在各大銀行的“無主財產”不少,根據大多數銀行的做法,如果“無主存款”一直沒有人來主張權利,存款就會一直保留在賬戶中。
首例:老人去世 遺產成“無主財產”
盧老先生出生于1922年,他的侄子、原告老盧今年也已經年過七旬。
老盧說,叔叔盧老先生的晚年生活一直由他照顧,而且他還花錢為老人辦理下葬、購買墓地和舉辦葬禮等。
盧老先生終生未婚,無配偶,無子女。不過,他有一個孝順的侄子,據老盧說,叔叔退休后,這20多年來,一直是由老盧照顧其日常生活起居,甚至,老盧還花錢在海滄區購買了一套房子,供叔叔居住養老。
老人年過八旬之后,身體一天不如一天,最終于數年前去世。老人去世后,老盧又出資為老人辦理下葬,購買墓地,還為老人安排了一場葬禮,老人外地親友來廈門參加葬禮,也是老盧花錢接待的。
據老盧說,僅僅為了給老人送終,他就花了不少錢,僅目前保存的票據就花費了9萬多元,還有很多花費沒有保存票據,實際花費遠超出這個數額。
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筆遺產。今年6月25日,老盧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單位出具的《廈門市住房貨幣補貼支取通知書》,告知盧老先生有一筆人民幣97500元的“住房貨幣補貼”,這筆錢已經存入盧老先生在廈門一家銀行的公積金賬戶,可到銀行去領取。
但是,盧老先生已經不在人世,而侄子老盧去銀行,又領不到這筆錢。
受理:侄子申請 認領“無主存款”
為此,近日,老盧先是狀告銀行,后來,他了解相關法律后又撤訴,改為向法院申請認定“無主財產”。
老盧認為,這筆97500元的住房貨幣補貼款屬于盧老先生的遺產,而他為盧老先生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為處理盧老先生后事支出的費用,有權從盧老先生的遺產中受償,并有權依據《繼承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享受其遺產。
現在,因為盧老先生無繼承人,因此,老盧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等相關法律規定,請求法院認定這筆錢為無主財產,并判歸老盧所有。
目前,海滄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專家說法
“無主財產”怎么繼承?
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法院受理后,經審查核實后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本案中,如果法院認定財產為無主財產后,老盧可以再向法院提起繼承權訴訟,由法院審理認定他是否盡了為老人養老送終的義務,從而判定是否可以分得遺產。最后,銀行依據法院判決書,向老盧支付存款。
我國現行的繼承法是1985年通過的,至今已30年了。這30年間我國社會、經濟、文化,包括人們的理念、追求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當時的立法背景和理念與當前有了很大區別,繼承法在許多方面已顯現出諸多不適應,迫切需要加以修改完善。因此,在修改繼承法時關于繼承人的范圍應該擴大,可考慮把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等旁系血親列為第三順序繼承人,可避免財產無主現象的出現,這樣更有利于家庭穩定,社會和諧,國外也有這樣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