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運液化氣罐,如果又遭遇汽車自燃,那是相當危險的事情。6月29號上午9點多,在蓮前東路靠會展中心車道上,一輛行駛中的小貨車突然發生自燃,駕駛員緊急從車上搶救出6罐瓶裝液化氣,今天上午,記者從思明消防大隊了解到,目前駕駛員陳某因為私自運載液化氣瓶,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天。
記者在思明消防大隊見到了肇事駕駛員陳某,陳某說,他在做燒烤生意的,當天上午他開車去菜市場買菜時,接到了燃氣公司的送氣工電話。送氣工表示,如果陳某能夠自己載就可以免去一些費用。陳某心想,反正菜也買完了,就順便把液化氣載回去。抱著僥幸心理,陳某將6瓶液化氣搬上了自己的小貨車。沒想到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了意外。
陳某說,當時火突然就冒起來了,油箱后半部分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本以為可以用滅火器滅火,沒想到滅火器栓卡死了,用不了。當時由于車上還有6瓶液化氣罐,陳某于是先將液化氣罐搬下車,然后才打電話報警。
由于搶救及時,6罐液化氣瓶被保住了,但陳某也因私自運載危險化學品,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思明消防大隊大隊長李寅說:“還好當事人自行把液化氣搬下來,如果造成火災,后果不可估量。易燃易爆品的運輸,不管從人員,從車輛,都有一些嚴格要求,人要進行培訓,車輛要有特殊的運載車輛,私自屬于違法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