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朋友陳某來敬酒,楊某不想喝,結果起了爭執。不歡而散之后,兩人在回家前又差點打起來,楊某踢了陳某的寶馬車兩腳。但他沒想到,他因此花了5萬元。近日,經雙方和解,翔安檢察院對楊某做出不批捕決定。
今年4月3日凌晨,楊某在馬巷某KTV唱歌喝酒。隔壁包廂的陳某過來找朋友,并向包廂內的人逐一敬酒。敬到楊某時,楊某之前喝了很多,聲稱不想喝了。可是陳某卻一直要敬,兩人便吵了起來,大家不歡而散。
凌晨4點散場后,陳某開著寶馬車要離開時,恰巧又遇到了楊某,兩人又一次吵起來。這一次,楊某十分生氣,抬腳去踢陳某的引擎蓋和后視鏡,陳某下車要打楊某,但被朋友拉住,楊某卻趁機打了陳某三四下。最后,雙方被大家拉開各自回家。
事后,陳某檢查了自己的愛車,發現引擎蓋有凹痕,后視鏡也壞了。4S店開出的維修價格為21471.84元。陳某報警。經溝通和解,楊某賠償了陳某5萬元,后者承諾不再追究楊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