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聲
林女士:我是遼寧沈陽的游客。4月中旬,我和朋友帶著四個老人和兩個孩子到廈門旅游。當時我在藝龍網(wǎng)上看到“廈門海邊聽浪客棧”有100多個好評,就聯(lián)系了店主,加了店主微信,訂了305、306、307共3間房。4月16日我們到客棧后,店主才說,預訂的房間住不了,只能把我們?nèi)g房分開,分別安排在2層和3層。
后來點評時,我給其中一間好評,另外兩間差評。差評發(fā)布后,問題就來了。那家客棧的店主不停給我打電話、發(fā)短信,已經(jīng)嚴重影響到我的日常生活了。后來我又接到一條恐嚇短信,說我不改評價可以,但我們8個人的住店信息、身份證資料、電話他都掌握著,讓我自己“看著辦”。
住客
客棧沒及時告知,因此給差評
林女士說,當時訂相連的房間,就是為了照顧同行的老人和小孩,而且都已經(jīng)和客棧老板確認好了。但等他們到達后,客棧無法落實之前的預訂安排,因為有個房間的客人續(xù)住。
林女士給藝龍網(wǎng)打電話,但網(wǎng)站說他們在上海,讓林女士和客棧老板自行協(xié)商。無奈之下,林女士只能接受房間調(diào)換。退房時,客棧給林女士退了100多元,作為補償。
林女士覺得客棧服務還不錯,但房源不足,沒及時提前告知消費者,這讓她很不滿意。所以,點評時,林女士給兩間房間差評,并將原因?qū)懺诰W(wǎng)站上。但沒想到,客棧老板說掌握著她的個人信息,讓她“看著辦”。
店主
要求改差評都是用懇求的口氣
“廈門海邊聽浪客棧”負責人余先生說,林女士確實預訂了三間客房,但抵達當天,其中一間客房的顧客要求續(xù)住,他們當著林女士的面與顧客電話溝通,顧客不同意,沒想到林女士搶過電話與顧客爭吵。
后來,經(jīng)過協(xié)商,客棧在另外一層樓為林女士開了一間房。最后一個晚上,得知林女士的長輩不舒服,客棧還免費提供一間客房,讓老人更好地休息,結(jié)賬時,還退了100多元房費,并提供車輛帶他們?nèi)ポ喍沙舜?/p>
“做了許多補償,林女士也接受了,沒想到還給了差評。”余先生說,客棧多次聯(lián)系林女士,希望取得林女士諒解,更改評價內(nèi)容,語氣是懇求和無奈的,但林女士將客棧的電話直接屏蔽了,情急之下他就提到“身份證和電話”,并讓林女士“自己看著辦”,但實際上并沒有在任何地方泄露林女士的身份信息和聯(lián)系方式。
律師
若泄露客戶信息,侵犯其隱私權(quán)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豐表示,如果賣家私自將客戶的個人資料放上網(wǎng),就侵犯了客戶的隱私權(quán)。如果虛構(gòu)信息,通過網(wǎng)絡等損害客戶的名譽,則是很嚴重的侵權(quán)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就涉及侮辱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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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因一條差評 店主殺害買家
據(jù)多家媒體報道,上月底發(fā)生在廣州大學城的女尸案,源于一條差評信息。
唐某在網(wǎng)上開了一家服裝店。6月24日,因網(wǎng)店收到一個差評,唐某心情郁悶,在大學城內(nèi)逛,見到被害人獨自一人,就尾隨并將其殺害。
事后,唐某還將死者下身的服裝脫掉,僅用一條褲子披在尸體上面,隨后把尸體移到一男廁內(nèi),營造出死者遭受強奸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