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物業的關系一直備受關注,平時物業與業主的糾紛案例也很常見。比如,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拒交物業費。一旦調解不了,業主往往容易成為法院被告。一直以來,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鬧上法庭的案例不少。
近日,海滄法院判決的幾個案件給物業敲響了警鐘,若不重視自身服務,物業費也別想要。
因為保安一時疏忽,業主停在小區的車被盜走。這樣的情況,物業該負責嗎?
汽車春節期間被盜
2012年春天,小林一家搬到了海滄某小區居住。為了出行方便,幾個月后,小林購買了一輛22萬元的二手汽車代步。為了方便停車,小林便在小區辦了一張停車卡,并且向物業公司繳納相應的管理費用。
小林居住的小區只有一處供車輛進出的閘口,而閘口旁便是保安亭。對于這樣的設置,小林覺得十分放心,心想,車停在小區肯定非常安全,不用擔心被偷。
不幸的是,小林的車被盜賊盯上了。小林介紹,2013年春節期間,小區不少業主都外出了,進出小區的車輛急劇減少。值班保安借這機會偷懶,便打開了小區的閘口欄桿。
這一疏忽立馬被盜賊發現了。當年大年初二凌晨5時40分,小林的車輛被盜賊順利開出小區,其間并無保安前來查看登記。
業主狀告物業索賠
小林報警后,警方已確認小林車輛被盜事實并立案偵查,但并未破案。小林見車子尋回無望,便找到司法鑒定所對其損失作出評估,根據評估價,小林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其損失共計21萬余元。
“我交了錢,由于保安的疏忽導致我車輛被盜,物業應賠償!”在與物業方協商未果后,小林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物業公司則辯稱,并沒有證據證明小林的損失應由物業方承擔,因此物業無須賠償。
法院判賠18萬元
海滄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林的車輛在小區物業管理范圍內被盜。案發時,小區車輛進出的唯一閘口欄桿完全敞開,車輛進出并未有任何的盤問、登記,物業在事發時未盡到注意義務,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都未采取,屬于安全防范缺失。一審判決物業方賠償小林因車輛被盜的損失共計21萬余元。
物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并上訴,后經調解,賠償小林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