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欺騙妻子一家人,并借款近百萬元,被捕后解除婚姻關(guān)系
■央視社會與法頻道關(guān)注本報《家事·天下事》欄目,近期將來廈拍攝
在看守所內(nèi),26歲的陳某最終和妻子曉曉(化名)達成調(diào)解,同意離婚,且沒有財產(chǎn)糾紛。因陳某接連撒謊,讓曉曉和父母深受傷害,兩人的婚姻僅維持一年又三個月。陳某也可能因涉嫌詐騙罪面臨刑事處罰。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家事法庭調(diào)解該離婚糾紛案。
婚前,他這樣“借錢”
招數(shù)
1.考特警請領(lǐng)導吃飯
2.稱幫忙放貸賺利息
3.稱幫辦運動員證件
結(jié)果
多次成功得手,卻沒有辦成任何一件事
2013年5月,陳某和曉曉相識于網(wǎng)絡(luò),曉曉比陳某大兩歲,雙方很快交往戀愛。當時,陳某稱正準備報考特警。曉曉把陳某帶回家和爸爸媽媽見面,一表人才的陳某贏得家長的認可。
2013年8月、9月間,陳某告訴曉曉媽媽,報考特警要請領(lǐng)導吃飯,需要花錢。曉曉父母想到這關(guān)系未來女婿的前程,馬上借給他1.1萬元。但陳某卻用這筆錢請朋友吃飯,揮霍一空。
2013年11月,陳某未能通過體能測試,未能考取特警。當曉曉問他結(jié)果如何,陳某隱瞞了真相:“還不知道,結(jié)果要等到明年2月底。”曉曉和家人對此深信不疑。
其間,陳某還多次找準岳母借錢。閑聊時,陳某得知準岳母手上有些閑錢,就說他可以幫忙放貸賺利息,準岳母同意了。于是,陳某先后偽造多份借條交給準岳母,說是父親的同事借錢,月利息四分,一共借了70萬元左右。
陳某說,曉曉媽媽沒有多問借錢人是誰。他把這些錢通過朋友拿到賭場去放高利貸。“我認識一些很有錢的朋友,聽說在賭場放貸很好賺,我想成為像他們一樣的有錢人。”陳某供述,不過,他不敢把這事告訴準岳母,怕她知道是賭場,就不拿錢出來。陳某沒有預料到的是,賭場倒了,老板下落不明,借出去的錢根本要不回來。
除了向準岳母借錢,陳某也向曉曉以及曉曉的同事借款近20萬元。陳某花錢大手大腳,朋友開公司,他包大紅包祝賀。此外,陳某還用這些借來的錢給曉曉和曉曉父母買首飾、買手機,討取他們的歡心。
陳某以前是一名運動員,準岳母的鄰居知道后,問陳某有沒有辦法幫忙辦國家二級運動員的證件。陳某一口應承,收了鄰居3萬元現(xiàn)金,還說辦證“要找省體育局領(lǐng)導批,沒那么快”。最終證件沒有辦成,錢也沒有歸還。
婚后,他這樣“還錢”
招數(shù)
1.騙岳母的錢還卡債
2.偷首飾換錢還岳母
結(jié)果
拆了東墻補西墻,最終難圓謊,劣跡敗露
2014年1月,曉曉跟著陳某回老家舉辦婚禮,2014年2月,兩人在廈門正式登記結(jié)婚。陳某搬進曉曉家,和岳父岳母同住。不過,曉曉一直希望陳某能在廈門買房,小兩口自己住。可陳某哪有錢買房,兩人為此發(fā)生爭吵。于是,陳某撒下一個更大的謊,“我們特警會分房,不要著急買房子。”這下,曉曉吃了定心丸,不再催著買房。
但是,家人還是察覺了一些異樣。岳母見陳某經(jīng)常在家,忍不住問他:“你不是考上特警了,為什么不用去上班?”陳某回答:“領(lǐng)導派我執(zhí)行特殊任務,不用天天去。”2014年4月,為了圓謊,陳某從網(wǎng)上購買了一套制服,經(jīng)常穿制服進出,妻子和岳父岳母就逐漸打消疑慮。
后來,陳某連信用卡的欠款都還不上了。他告訴岳母,領(lǐng)導想把他調(diào)到新疆去,他得請領(lǐng)導吃飯,求領(lǐng)導通融。岳母想到女兒可能要和女婿分隔兩地,當即拿出8000元交給女婿。陳某隨后用這筆錢還了卡債。
不僅如此,面對曉曉三天兩頭地追問什么時候分房,陳某干脆在街上找了一個辦證電話,偽造單位的分房合同,還有繳交定金的收據(jù)。
幫岳母拿出去放貸的錢早就打水漂了,借款到期無法歸還岳母,陳某又動起歪主意。有一次,岳父要換表,表收在保險柜里,他叫陳某來幫忙。陳某因此知道保險箱的位置、密碼,趁人不在時,把保險箱里的貴重首飾拿到珠寶店,換來5.3萬元現(xiàn)金,當成是別人歸還的錢交給岳母。
事后,岳父岳母發(fā)現(xiàn)保險箱里的東西少了,家里又沒有被偷被撬的痕跡,這才懷疑到陳某身上。眼看著謊言再也掩蓋不住了,2014年10月,陳某一走了之。
曉曉和父母心灰意冷,最終選擇報警。2015年3月,陳某因涉嫌詐騙被警方刑事拘留。面對這樣的結(jié)局,曉曉起訴離婚,在離婚起訴狀中,她寫道:“婚姻的存續(xù)對我來說成為了一種折磨,是一種恥辱。”曉曉說雙方?jīng)]有子女也沒有共同財產(chǎn),只有一條訴求,就是離婚。陳某無言以對,同意離婚,雙方于近日達成調(diào)解。
家事法官
來說理
婚前雙方了解不夠
父母過于在意物質(zhì)
家事法官分析,本案中陳某之所以能夠欺騙曉曉及其家人,除了陳某本身的問題,還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曉曉對陳某的了解不夠充分,在戀愛和結(jié)婚時都過于輕信;另一方面是父母在子女擇偶的過程中,更多地看中了對方的物質(zhì)條件,被對方“特警”職業(yè)和能幫忙放貸賺錢誘惑了,這也給父母們提了個醒。
家事法官說,思明區(qū)法院平均每年受理20件左右的“特殊”離婚案件,即一方在看守所尚未判刑或者已在監(jiān)獄服刑,另一方提出離婚。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因一方在外地監(jiān)獄服刑,法官和提出離婚的原告方都要遠赴外地。也正因如此,庭前調(diào)查會做得更加詳盡,減少當事人的奔波。
一方刑事犯罪是否會成為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呢?家事法官表示,刑事犯罪對家庭和婚姻或多或少都會造成傷害,法院會依據(jù)刑期的長短考量。一般來說,判刑在7年以上,一方堅決要離婚,即使服刑的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很可能會支持,因為要求一方長時間等待對方,是不公平的。如果刑期在2年以下,夫妻尚有一定的感情基礎(chǔ),法官會盡量做工作,維持雙方的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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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報道案例
引發(fā)央視關(guān)注
本期是“家事·天下事”欄目的第四期。四期以來,我們關(guān)注了老年人的婚戀、夫妻離婚對子女撫養(yǎng)權(quán)的爭奪,還有網(wǎng)戀草率結(jié)婚引起的糾紛。案例引起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的關(guān)注,看到廈門晚報報道后,央視方面與思明法院聯(lián)系,并將于近期來廈拍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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