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群眾舉報,藥監執法人員依法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進行抽查,不料遭遇暴力抗法。一名執法人員被該公司經理王某、員工施某打成輕傷。去年年底,這起案件經湖里區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施某因犯妨害公務罪,一審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判決已正式生效。而該企業因無證經營藥品,也將被藥監部門依法處以罰款。
去年6月20日,市食藥監局12331投訴舉報受理中心接到群眾舉報,獲知位于湖里區的福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涉嫌無證經營藥品。市食藥監局第一分局馬上派出兩名執法人員,到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
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公開擺放、銷售“熊膽粉”和“熊膽膠囊”兩種不同規格的藥品;同時發現一本記錄了去年6月份熊膽粉倉庫賬的賬本。該店店長譚某拒不配合檢查,趁執法人員查看、登記時搶走賬本,并拒絕交還,迫使執法人員報警求助。
在警察到場之前,驅車趕來的經理王某不僅幫忙藏匿賬本,還沖進公司,將執法人員檢查登記的藥品、執法文書等扔出現場,同時對執法人員進行恐嚇、謾罵。隨后,王某還伙同公司另一名員工施某,一起把兩名執法人員強行推出公司,并關閉了公司大門,在門口繼續圍毆執法人員。兩名執法人員為避免擴大事態、激化矛盾,始終保持高度克制,堅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最終造成一名執法人員頭、頸、肩、手、背多處受輕傷。
當晚,王某、施某因涉嫌暴力妨害公務罪,被湖里公安分局禾山派出所刑事拘留,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湖里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市食藥監局第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該企業涉嫌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熊膽粉等藥品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依法對涉嫌違規的藥品、賬本進行檢查、登記、采取相應強制措施,實施的是合法的行政公務行為。被告人王某、施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判處被告人王某、施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
此外,經查,該公司賬本上登記的庫存藥品貨值達13.7萬余元,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也將被藥監部門處以28萬元至69萬元的處罰。
法規
無證經營藥品
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手記
守住
公平執法的底線
記者 陳泥
近年來,基層藥監等行政部門開展執法行動時,當事人不配合的事例屢有發生,“抗拒執法”的理由和形式也是五花八門。這些事例都有一個顯著的共性:當事人的法制意識不是“過強”,就是“過弱”。
在種種“抗法”的情形中,最惡劣的當屬暴力抗法。每個公民都享有人身權利,依法行政的基層執法人員當然也不例外。而且,與普通百姓不同的是,執法者被毆打,傷的不僅是個人,還有國家法律。毆打執法人員,其實是對法律的挑釁。一個連執法者都沒有尊嚴的社會,普通百姓靠什么獲得尊嚴?這樣的行為,如果沒有受到嚴懲,勢必會削弱法律的權威,影響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助長違法者的囂張氣焰。
執法必嚴,有罪必懲。堅守公平、公正的底線,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既是涵養全民法治信仰的基石,也是讓法治真正成為社會生活方式的根本。從這個意義說,我們應該更多地理解行政執法、支持行政的合法行為,制止抗法的暴力行為。只有多管齊下,還行政執法一個公正的空間和良好的環境,才能撐起美麗廈門城市文明的和諧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