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公安部、質檢總局聯合推出的機動車檢驗改革新政將正式實施,包括私家車在內的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昨天上午,記者就老百姓關注的新規實施細則,以及許多車主存在一些困惑。
◆專家解讀五大“誤讀”
誤讀一
6年內2年驗一次車
可免檢3次?
正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根據車輛用途、類型、使用年限等特點,設定了不同的檢驗周期,小型私家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至15年每年檢驗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根據《意見》第11條原文描述“上述車輛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也就是說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實施。注冊登記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車輛,可以適用免檢2次的政策;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間的,由于已檢驗過1次,可以適用免檢1次的政策;注冊登記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執行原檢驗規定。免檢車輛是以注冊登記日期結算,而不是檢驗日期,有很多車主想拖到9月1日以后驗車是錯誤的,會造成逾期未檢驗。
舉個例子,如果你的車注冊登記日期是在2010年8月31日,第一次驗車差不多應該是在2012年8月份,那時行駛證簽注的檢驗合格有效期止是2014年8月31日,那么到了2014年9月1日,你的車已處在“逾期未檢驗”狀態,你就不能享受新政策,必須完成你愛車的第二次上線驗車。
誤讀二
是不是所有車輛
都可以免檢?
正解:一方面是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其他新出廠的機動車,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但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者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應進行安全技術檢驗;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另一方面是6年內免檢政策適用的車型包括:非營運轎車(含大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但其中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不屬于免檢車型。屬于免檢范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每2年檢驗1次。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在這里,我們對幾種車輛類型進行下說明。
1、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6000mm 且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注:7座及7座以上的這類車輛不屬于免檢車型)
2、微型載客汽車:車長小于等于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于等于1000mL的載客汽車。
3、轎車:車身結構為兩廂式且乘坐人數不超過5人,或者車身結構為三廂式且乘坐人數小于等于9人的載客汽車。(注:7座及7座以上的這類車輛不屬于免檢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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