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綁繩、使用再生材質塑料袋占重……這些水產品銷售中的“潛規則”,常常讓市民難以接受。昨日上午,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整治全市水產品稱重行為專項工作動員部署會,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4種“潛規則”屬違法
昨日,記者從部署會上了解到,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制定了《關于開展整治全市銷售水產品稱重行為專項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方案》中明確規定了4種水產品銷售的“潛規則”為違法行為,包括:使用吸水橡膠,摻海砂、金屬粉的繩子等特定捆綁物捆綁螃蟹,捆綁物自重超出合理范圍;經營者生產、提供吸水橡膠或摻海砂、金屬粉的繩子等行為;經營者使用自重較重的再生材質塑料購物袋等裝盛水產品,影響銷售價格的行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達到短斤少兩目的的行為。
針對這些行為,《方案》中明確了處罰依據以及標準。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張治祥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將在批發、零售及餐飲等環節全面開展整治工作,把規范水產品稱重行為列入日常監管的內容;依法依規打擊不法稱重行為,對拒不改正的,發現一個立案一個,“頂格”查處,杜絕水產品稱重亂象。
將推廣捆扎繩誠信筐
除了整治嚴懲外,監管部門還通過多種規范舉措,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水產品銷售環節,監管部門將推廣使用安全合理的螃蟹捆扎繩,倡導使用塑料束縛帶、棉繩或者輕薄包裝線,并提供示范標準,捆扎繩的重量控制在水產品自重5%的合理范圍內。
同時,在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推廣使用誠信筐,所有水產品提倡“裸秤”,經誠信筐裝盛稱重后銷售。首批示范誠信筐由監管部門統一配發。
在水產品銷售區域合適位置,還應配置公平秤。公平秤放置處必須有明顯標志,保證交易時間內可正常使用,公平秤要有專(兼)職人員保管、維護。經營者要做到明碼標價,使用的電子秤需要經過檢定合格,使用的塑料袋要安全合格,杜絕使用再生材質等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海西晨報 記者 彭怡郡 通訊員 張華偉 陳彩虹 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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