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馬上就要到了,上班族們都關心,兩節期間,職工可以從單位領到節日慰問品嗎?
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市總工會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規范基層工會經費使用,《廈門市總工會關于轉發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于近日下發。
“逢年過節”是指國家法定節日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組織好正常的黨團、工會活動,保障干部職工按規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
按照全國總工會、福建省總工會相關規定,基層工會元旦、春節等法定節日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那么,廈門職工可以領到多少節日慰問品呢?根據剛剛下發的通知,關于職工集體福利支出方面,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按年度總額不超過3100元的標準執行。“逢年過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以及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不可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節日慰問品,怎么發?能發現金嗎?
導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最新版的《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餅、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發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領取券,但不可發放現金和購物卡。(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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