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警方在路邊攔停檢查,貨車司機楊某竟然闖關逃逸,導致上前攔截的協警“掛”在貨車攔板被帶上高架橋。這危險的一幕發生在2月20日,近日,經湖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湖里區法院做出判決,貨車司機楊某因構成妨害公務罪獲刑10個月。
事發當晚9點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橋隧大隊的協警小許跟隨民警進行夜間巡查,重點查處路面車輛超載超限等違法行為。在仙岳高架SM段的入口附近,小許發現一輛小貨車有超載嫌疑,立即騎著警用摩托車追趕并示意司機停車接受檢查。但貨車司機并沒有理會,依然向前繼續行駛。
這輛貨車上坐著司機楊某和他的父親,父子倆裝載了一車建筑材料,準備運往工地。見貨車不停,協警小許只得超車攔截,并再次示意停車。眼看警用摩托車就在前方,楊某不得不減速停下。不料,當小許靠近貨車時,楊某忽然踩下油門,變換車道,試圖逃避執法。出于本能反應,小許一把抓住了貨車攔板,腳踩在側邊防護欄上,整個人“掛”在貨車的左后側。
小許不停地朝駕駛室喊話,要求楊某停車。但楊某不顧小許的安全,也不聽一旁父親的勸阻,駕駛貨車繼續行駛約6公里,到達卸貨地點才停下。幸好車速不快,小許未受傷。見小許對貨車進行拍照取證,楊某又駕車逃離了現場。次日,接到交警的電話后,楊某才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湖里區檢察院起訴認為,小許是經授權正在執行交通糾違職務的協警,雖然楊某未直接使用暴力,但其明知對方正在執法而拒絕停車,并攜帶半懸于車外的協警繼續行駛,危險程度與一般暴力的程度相當。湖里區法院經審理支持了該指控,認為楊某的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同時認定楊某具有自首情節,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廈門晚報記者 彭菲 見習記者 陳軍 通訊員 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