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窩囊事,引發一場約架。結果,一方被打受傷,另一方五人因聚眾斗毆獲刑。近日,集美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聚眾斗毆案,五名被告人中有三人是未成年人。
2015年10月,一天放學后,小陳(17歲)、小楊(16歲)、小王(19歲)與朋友周某在集美區的一家飲料店閑聊。
其間,周某無意間聊起自己的一件窩囊事,說他玩手機時同學阿兵從其頭上跨過去,讓他有點不高興,但因為兩人是好朋友,也就沒當回事。當時小王等人聽了,都說有些看不慣,便打了阿兵的電話,與阿兵對罵。
當晚,小王向小楊、小陳等人提議與阿兵約架,后糾集大剛(20歲)、江仔(17歲),開車前往阿兵的學校。阿兵雖然沒想和對方打架,卻還是因為好奇,想去看看對方是什么人,便約了自己的學長小黃到了學校門口。小王一行人到達校門口后,誤將小黃認成了阿兵,將其打傷。案發后,參與斗毆的五人陸續向公安機關投案。
近日,集美法院審理認為,五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因已共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考慮到幾名被告具有自首情節,對五人不同程度從輕、減輕處罰。最終,5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法,并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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