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網友強奸了……”凌晨3點多,電話中的女子哭哭啼啼。民警火速趕往現場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調查。原來,兩人在社交軟件上談好“交易”,完事后男子錢不夠,少付300元嫖資,女子一氣之下報警謊稱被強奸。
近日凌晨,市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我被網友強奸了,你們快來啊,他人還在現場……”電話中,女子又哭又鬧,情緒激動。思明分局嘉蓮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往某快捷酒店將報警人劉某和嫌疑男子王某帶回派出所。劉某一直哭哭鬧鬧,不配合警方調查。而王某在一邊低著腦袋,嘴里不停地喊冤。見劉某情緒難以平復,民警只好先找王某了解情況。面對詢問,王某頭埋得很低,半天不說一句話。過了好久,他才交代:“我們是在社交軟件上約好的,談好800元一晚,完事后我才發現身上只有500元。”但劉某不僅一口咬定該事就是強奸,還投訴民警不作為,對她的陳述置之不理。
直到民警調閱手機上二人關于“交易”的聊天記錄,劉某才一下泄了氣,“他說之后再轉給我300元,我才不相信他。”當民警告訴劉某她的行為不僅存在賣淫嫖娼的違法嫌疑,還涉及虛假報警,20歲的劉某瞪大眼睛,“我只是想威脅他給錢,誰知道會鬧得這么大。”因劉某和王某二人涉嫌賣淫嫖娼,警方將該案件受理為行政案件查處,并對違法行為人劉某和王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