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巨額購房款,卻買到了一套無法過戶的抵押房;“保健推拿”店內拔罐慘遭燒傷,不幸成了八級傷殘;網購鱷魚皮內增高皮鞋,結果卻發現賣家完全是吹牛……
作為消費者,誰沒被“坑”過那么幾次呢?“3·15”來了,昨日,廈門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12個消費者被“坑”的案例,提醒大家“吃一塹、長一智”,消費時多長幾個心眼。
【案例1】賣家廣告吹牛被判退貨賠錢
“全鱷魚皮增高皮鞋,新型專利!”近日,一家網店因廣告“吹牛”,最終退還貨款,并支付賠償給消費者。
2015年3月,消費者康先生在一家網店購買訂制男式“全鱷魚皮內增高皮鞋”5雙,支付價款31000元。
康先生收到商品后不久,發現賣家虛假宣傳,就申請退貨退款,但遭到拒絕。為此,康先生起訴到法院,主張賣家侵犯了他的知情權,構成欺詐,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經查,被告商家在其網店中對訟爭產品采用了“中國唯一專業品牌”、“全球每賣10雙內增高鞋,5雙源自我們”的描述。此外,被告還聲稱其系“內增高鞋發明人專利持有者”,但事實上,所謂專利系已經過期失效的實用新型專利。
因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后來,經二審法院主持調解,被告商家接受康先生的退貨要求,退還價款,并支付與價款等額的賠償。
法官說法
廣告吹牛,得不償失
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原審法院據此認定涉案產品宣傳使用了“中國唯一專業品牌”絕對化用語的表述,所稱專利也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屬于虛假宣傳,誤導康先生作出了錯誤的選擇,構成了欺詐,所以,被告應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案例2】拔罐被燒殘獲賠32萬元
“沒有想到,一次拔罐,竟然讓我落下傷殘。”受害者黃先生起訴說,事發當天,他來到李老板經營的“保健推拿”店內拔罐,不料拔罐時被燒傷。
事故發生后,李老板趕緊將黃先生送往醫院,被診斷為“火焰燒傷26%,深Ⅱ-Ⅲ度”。在黃先生住院治療的31天里,李老板支付了所有的醫療費共計5萬多元。經鑒定,黃先生的傷殘等級評定為八級,附加一處九級傷殘。據醫生說,由于黃先生的頸部、面部等處均被燒傷,需要手術整形修復。
黃先生出院后,就向同安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4萬多元。最終,法院判決要求李老板賠償黃先生經濟損失3124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共計327474元。
法官說法
無證拔罐,應該擔責
法官說,李老板作為提供服務場所的經營人,依法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保障,以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不受侵害。本案當中,李老板所經營的“保健推拿”提供的拔火罐等項目屬于中醫治療項目,保健推拿等服務場所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該場所內從業醫師等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法律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
但是,李老板未能提供其雇傭技師的執業醫師許可證,也未能舉證證明消費者對燒傷存有過錯,因此,商家在服務過程中操作不規范,導致消費者受傷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3】買到查封房產買家狀告中介
購房者掏出巨額資金買二手房,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卻一直無法過戶。他到法院一問,才知道賣房人欠了很多錢,所以房子還沒過戶就被查封了。
陳先生是通過廈門一家中介購買了業主許某的房子。當時,三方共同簽訂《房地產居間合同》。同日,陳先生與許某簽訂《房產預約買賣合同》,陳先生支付首期款50萬元。2013年9月20日,陳先生支付中介居間費1萬元。
然而,房產一直無法過戶,事后,陳先生才知道,他買的房產已經被法院查封并且經司法拍賣由他人競得。經報案,陳先生追回款項50萬元。隨后,陳先生將中介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審理認為,綜合全案案情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酌定中介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
未盡審核義務,中介應擔責
中介作為營利的專業的房屋中介機構在進行居間服務時未盡到必要的、審慎的審查核實義務,亦未明確告知委托人陳先生相關信息,致使許某損害陳先生合法利益。而陳先生亦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也應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綜合本案案情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陳先生自行承擔30%,中介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法官還提醒說,購買二手房,有三個注意事項。一是要核實二手房在房管部門的登記情況,注意有無抵押記錄或是否被查封;二是可以通過法院司法公開平臺,查詢房屋出售人有無涉及訴訟;三是盡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且明確約定一旦因出售方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順利過戶的,要由出售方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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