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轉租等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行為,將受到查處。記者從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獲悉,近日《廈門市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行為專項查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針對廈門市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行為,我市將開展專項查處行動。
據悉,這次的查處范圍和內容主要針對已交付使用的各保障性住房小區發現的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無故長期空置等違規使用行為。
《方案》指出,保障性住房僅限于申請家庭自住,所有違規出租、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抵押以及作為經營性用房的行為,應停止并立即整改。同時,保障性住房實行入住備案制度,不符合備案條件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備案且在保障性住房內居住的非申請家庭成員,應自覺搬出保障性住房或按規定辦理入住備案手續。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且未經審核同意、擁有其他房產的住戶,應辦理退出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手續,不主動辦理的,還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名單。
經過房產排查,申請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后又擁有其他住房的,將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進行清退。未主動申報和辦理退房手續的,根據情節輕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對已完成出租、轉租、轉借行為取證的住戶,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行政執法程序進行處理。對于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收回房屋等處理或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住戶及相關家庭成員,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并通報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