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一個愛逛超市的小偷,他先后15次光顧同一家超市,偷走了53瓶食用油。近日,李某因犯盜竊罪,被湖里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經查,李某偷走的53瓶油,價值共計6900多元。
經查,2015年7月12日至8月2日間,李某就逛了15次超市,每次都去湖里區的同一家超市。而且,他不偷別的,就偷花生油。每一次,李某都是將花生油放進袋里,之后再用挎包遮掩的方式偷走油。他在同一家超市一共盜走53瓶花生油。
超市屢屢失竊,引起老板重視,因此加強監控。最后一次,李某又到該超市作案,要盜走一瓶5升的花生油時被人贓俱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