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教育局日前要求學校,要將“未滿12歲不得騎車上路”納入學校的安全教育中。
4月份,市教育局下發安全通知,要求各區教育局再次部署安全教育,嚴禁未滿12歲的孩子騎車上路。這也是市教育局首次就未滿12歲孩子騎自行車上路發出預警。
有多少12歲以下的孩子騎共享單車?您可知這是違規的?
4月份,市教育局下發安全通知,首次就未滿12歲孩子騎自行車上路發出預警。在此之前,自行車一般不是學校安全宣傳的重點,不過,在共享單車遍布大街小巷后,未滿12歲孩子騎車上路,變得越來越是個事了。
在社交媒體,不時有人會曬出圖片:熊孩子湊在一起研究解鎖,有的是騎著共享單車在街上追逐。多所學校的調查顯示,大多數家長不知道未滿12歲孩子不能騎車上路,至于這種行為違規,他們更不知道了。在社交媒體,不少家長甚至還會曬出自己不滿12歲的孩子瀟灑騎行的圖片。
湖里區教育局副局長李可可說,他路遇正在為年幼孩子解鎖的媽媽,上前勸導:您可知道不到12歲的孩子是不能騎自行車上路的?媽媽像看怪物地看著他,理都不理,隨后和自己孩子各騎一輛車,走人了。有家長認為,這個規定有點“狗拿耗子”。在本報的調查中,在被告知,未滿12歲孩子騎車上路是違規的,一位父親說,我們小時候腳都夠不著踏板,不也這樣騎過來了嗎?他不屑地說,法規管這事,未免管得太寬。所幸的是,他太太當即喝住了他:“現在的交通和你小時候能一樣嗎?”
【關注1】
騎行安全
近幾年,每個季度,市教育局都會聯合《廈門日報》推送一份學生安全指南,每次都會根據季節的特點選定一個主題,本季度的主題是:嚴禁不滿12歲的孩子騎自行車上路以及防溺水宣傳。
【關注2】
下水安全
預防學生溺水
家長也受教育
天氣漸漸熱了,市教育局又開始講防溺水了。昨天,市教育局舉行防溺水專題會議,要求各區提請區政府或區安監局協調有關水域、坑洞的責任主體單位進行整改。
天熱前要開防溺水會
市教育局要求,在天氣轉熱之前,不僅區教育局,各所學校要開防溺水會議,會議的對象包括學校、老師、學生和家長,換句話說,不僅學生,學校也要對教師和家長做防溺水宣傳教育。
市教育局還要求學校要善于用周邊的案例來對學生進行警示教育。
每天都要念“緊箍咒”
學校要在學校大門出口或顯示屏等顯目位置設立《安全提示牌》,每日提示、告誡學生注意防溺水和游泳、交通安全。
市教育局特別指出,學校要在每天上午和下午放學最后一節課,用五分鐘來進行防溺水“六不”安全教育提醒,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
兩類人要重點宣傳
在“安全教育進家庭”方面,市教育局要求兩類人要重點關注,一是留守兒童,二是外來務工人員,市教育局要求教師要親自到這些家庭,提醒家長履行好安全監管責任。
此外,還要通過家長會、家訪、小手拉大手、學校網絡、QQ群、電話、校訊通、手機短信和綠色平安信使等多種形式,經常性地聯系家庭、家長,提醒他們時刻關注孩子安全,加強安全監管。
【規定】
兒童禁行規定
已經發布30年
按照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而且,我國自1988年就有禁止12歲以下孩子騎車上路的規定,可即使過了近30年,依然有很多人對此項規定毫不知情。
在共享單車風行后,很多家長更不知道:不滿12歲“共享”單車屬違規行為!萬一出了事故,家長要擔責。
【行動】
家長和學校聯合
給孩子上安全課
市教育局近日下發通知說,要求各區教育局和直屬學校再次部署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專門針對“嚴禁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學生騎自行車上路”進行教育。
市教育局未成年保護辦公室負責人說,法規并不能杜絕所有的違法行為,想要解決孩子騎車問題關鍵還在教育上。
他認為,家長和學校應該聯合起來,給孩子上交通安全課,讓孩子從小就知道要遵守規則。
【案例1】
孩子騎車摔倒
手柄插入脖頸
四月初,天津發生一起兒童騎車被傷事故,單車的手柄直插孩子脖頸!
天津《每日新報》報道說,ofo單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過查看我們的后臺數據顯示,出事故的單車是在孩子母親手機上進行的軟件解鎖。
據介紹,受傷男孩年齡為9歲,當時孩子母親在旁邊陪孩子騎車。孩子在騎車過程中,不小心摔倒,導致單車手柄插入孩子脖頸。
【案例2】
孩子騎共享單車
遭大巴碾壓身亡
三月底,上海的《新民晚報》報道說,在上海市的一個路口,一名騎著ofo共享單車的孩子被一輛大客車碾壓,地上留下一攤血跡,男孩被救出送醫后不治身亡。
就在同一天,南京一名9歲男童偷騎共享單車,在逆行經過路口時,將一位正常行走的八旬老太太撞倒。
1月26日,深圳三名12歲左右的孩子在騎ofo的過程中摔傷,導致手臂嚴重骨折。
【焦點】
圍繞著共享單車,有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譬如說,年滿12歲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車,在小區可騎嗎?12歲以下的孩子,騎共享單車出了事,誰負責任?
近日,《北京晚報》就12歲以下孩子騎行問題,采訪了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澄清這段時間圍繞在共享單車上似是而非的問題。
我們今天結合《北京晚報》的采訪,來說說孩子騎自行車這件事。
兒童有家長陪伴也不能騎車上路
現在孩子發育快能否降低年齡限制?
問:為什么法規中要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有家長認為,現在的孩子發育較快,是否可以將年齡限制略微降低?
答:按照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騎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并不是拍腦門想出來的,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達到騎車的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周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現在的孩子身體發育得快,長得也高,學騎車學得也快,但并不是說會騎車就可以上道路了,因為他在道路規則上不一定完全明白。現在12周歲以下孩子騎車發生事故的情況并不少見,一旦造成人身損害,對孩子和家庭都是巨大打擊。
問:有監護人在旁看護或陪同騎行的情況下,未滿12周歲孩子是否可以騎車上路?
答:條例上沒有寫“家長陪同情況下孩子可以騎”,那么即使有監護人在旁陪同,未滿12周歲孩子也是不可以騎車上路的。而且,即使家長在旁看護,也不能完全避免交通意外的發生。一旦有突發狀況,孩子的應對能力也是比較弱的,容易發生危險。
未滿12歲孩子能在小區公園騎車嗎?
問:未滿12周歲孩子是否可以在小區、公園內騎車;小區公園算道路嗎?
答:根據道路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如果小區、公園的道路允許社會車輛通行,孩子是不可以在上面騎車的。相反,如果是在小區空地、公園空地等不允許車輛通行的地方,孩子可以騎車。
問:如果發生未滿12周歲孩子騎車上路的情況,交警應如何進行處罰?
答:未滿12周歲孩子單獨騎車上路的情況比較少,如果遇到家長和孩子一起騎車的情況,交警應該制止孩子騎車的行為,對孩子和家長進行警告,或對家長處以20元罰款。
如果孩子單獨騎行,也聯系不上家長,交警可以暫扣自行車,對孩子進行警告。法規的制定并不是為了罰款而是為了安全,從這一點上說,只要能制止孩子繼續騎車這種行為,就達到了法規制定的目的。
兒童騎車發生事故誰承擔責任?
問:未滿12周歲孩子騎車上路發生事故,監護人是否擔責?
答:未滿12周歲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是由監護人來承擔責任的。
問:共享單車公司在注冊協議中寫明了“用戶應為12周歲以上人士”,并在注冊時對未滿12周歲人員的身份證進行了限制,那么如果未滿12周歲孩子騎共享單車發生事故,單車公司是否可以免責?
答:共享單車的公司在注冊時提供的協議屬于單方聲明,如果發生事故涉及到人身損害的賠償,公司即使發布了單方聲明也未必可以免責。如果具體責任認定時判定單車公司存在監管不到位等過錯,單車公司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另外,單車公司除了設置12周歲以下孩子禁止注冊的限制,還應該采取其他的措施和手段來杜絕12周歲以下孩子騎車這件事發生,具體如何去實現,需要運營者去考慮。
【行動】
宣傳兒童禁騎知識
園南小學這么做
學生手繪宣傳卡
上街分發給孩子
上周末,園南小學舉行轟轟烈烈的騎行無疆年齡有界——“十二歲以下No騎單車”園南教師公益騎行活動。
在白鷺洲附近,老師們攔住一位明顯不足12歲的小孩,告訴他:未滿12歲的孩子不能騎自行車。小孩回答:哦,知道了。
在另一地方,老師們制止了一位正要幫助9歲女兒解鎖共享單車的媽媽,媽媽不知道有這個規定,認為有大人在身邊,應該沒事。
小女孩聽罷老師的介紹,拉著媽媽的手,不讓她解鎖,她還答應老師,要把這件事,告訴身邊更多的朋友。
“小黃人”老師還隨身帶了禮物送給孩子們,它們都是園南小學的孩子們手繪的安全宣傳卡。
孩子們自制的宣傳卡上寫著:共享單車人人喜,文明出行要牢記。未滿十二莫著急,年齡到了再來騎。
還有的寫道:單車騎行雖然瀟灑,未滿十二我不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