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今年有何變化?計算方法和去年一樣,只是把“暫住證”改成了“居住證”。
黃勁超 圖
昨日,廈門市教育局下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居住證政策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這個《通知》只是一個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由各區制定。根據要求,各區實施細則在4月1日前報廈門市教育局。因此,今年的積分入學報名應該是在4月1日后才會啟動。
這份指導意見表示,要保持積分入學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明確提出,保持積分體系不變。也就是說,積分入學的計算方法不變,總分依舊是110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不過,從去年12月1日起,廈門“暫改居”啟動,不再發放暫住證明,而改為申領居住證。因此,今年的積分入學中原本關于暫住證的說法,改成了“居住證”。
根據《通知》,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并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應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
同時,按公安機關規定,2016年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的隨遷子女父母,在申領居住證時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出現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計算。
但是有一種情況要提醒,如果你的暫住證是在2016年12月1日前過期,沒去辦延期,又沒有及時去進行居住證的登記,那么,各區可能會就此計算斷檔日期。
《通知》表示,今年依舊統籌保障隨遷子女入學,只要是政府統籌入學,都免學雜費、課本費和簿籍費。同時簡化入學手續,全面推行“一站式”和網上辦理服務。即從去年開始,家長不要去開具暫住(居住)、社保證明,教育部門會直接聯網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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