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應當足額發放員工工資,不得以各種理由私自扣發員工工資或者收取押金,但是蘭州“樂不思蜀”餐館隨意扣發員工工資作為押金,員工要求退還遭拒,老板稱這是該店管理員工的制度。3月14日,打工妹牛小紅在討要無望的情況下,欲將此事訴諸法律給自己討一個說法。
2010年開春,19歲的臨洮女孩牛小紅來到位于蘭州市嘉峪關南路的“樂不思蜀”精品川菜店打工。餐館老板王某告訴牛小紅,每個進店的員工收取800元的押金,押金從每個月800元的工資里面扣除,分八個月扣清,干夠一年退還全部押金。牛小紅在“樂不思蜀”店干了11個月后跳槽離開了“樂不思蜀”,當她多次向老板要回押金時,店老板卻拒絕支付800元押金。
隨后,記者和牛小紅的委托人一起來到“樂不思蜀”精品川菜店來了解情況。餐館老板王某稱自己知道收取押金不合法,但這是該餐館約束、管理員工的辦法。王某還稱餐飲行業打工者的流動性大,尤其是春節前后,老板也有難處,不得不用這個權宜之計,如果不用這樣的措施,餐館就沒辦法開下去了。如果要給牛小紅全額退還押金的話,是絕對不可能的。
蘭州市城關區勞動監察中隊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應當足額發放員工工資,不得以各種理由私自扣發員工工資或者收取押金,違者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經確認后勞動監察部門將對違法用人單位進行處罰。當事人牛小紅咨詢了久銘律師事務所的馬律師后表示,她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