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夫婦結婚時選擇了對燈光要求和依賴較大的韓式婚禮,但不料婚禮過程突然停電,讓效果大打折扣。高先生夫婦提出了高額的賠償,但飯店一方不予接受。近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一審判決酒店方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金共計16000元。
高先生和劉小姐于2010年5月8日,在位于北京市王府井的南京大飯店舉辦婚禮。早在一年前,高先生就與飯店簽訂了《婚宴確認書》并預交了訂金。夫妻倆為了能讓自己的婚禮別具一格,準備采用流行的韓式婚禮。儀式進行過程中,所有窗戶都用窗簾遮住,只有香檳塔下的小燈閃著幽幽的藍光,所有的婚慶儀式都在兩臺追光燈及各種照明燈具的照射下完成。然而,婚禮上的突然停電,讓照明燈具失去了作用,婚禮的效果也因此打了折扣。高先生說,當天10時58分,婚禮開始時酒店突然停電,現場一片漆黑,經過搶修恢復供電后,婚禮重新在11時08分開始,但11時27分再次停電,婚禮現場一片混亂,給夫妻倆留下了永久的遺憾。
南京大飯店方面對第一次停電不予認可,表示停電事故并非飯店過錯所致,應屬于不可抗力因素。事故發生后,飯店采取了積極的搶修措施,并主動減免了一桌的餐費。高先生夫婦要求飯店賠償其向婚慶公司支付的費用等經濟損失5萬余元,同時索賠精神損失2.5萬余元。對于這一要求,飯店方面表示難以接受。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此案審理后支持了高先生夫婦的訴求,但認為高先生夫婦主張的經濟賠償數額及精神損害賠償金過高,最終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南京大飯店賠償高先生夫婦經濟損失1萬元以及精神損失6000元。宣判后,南京大飯店方面表示,這個賠償額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