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自明年1月1日起,將針對自行車違停進行裁罰。臺北市交通局7日呼吁民眾,應將車輛停在合格停放區域,若違規停放將進行拖吊,屆時民眾前來取車,除收取100元新臺幣移置費外,在保管場多停放一天,每半日都會追加新臺幣25元保管費。此外,若民眾4個月內沒有前來領車,將依規定按廢棄物處理。
據報道,臺北市交通局指出,自行車不可停放之路段或區域,包括已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之路段、收費的機車停車格地區、道路紅黃線路段、消防栓、路口及公交車停靠區等禁止停車處所。
臺北市交通局交治理科專員楊登斌表示,車輛被拖吊后將移至保管場,民眾可上停管處拖吊保管專區,依照地點、時間進行查詢,在付清款項后才可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