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石獅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評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增強人大監督實效,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根據《暫行辦法》,工作評議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負責協調組織實施,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相關工作委員會共同承擔工作評議的具體事務。工作評議的內容包括:遵守執行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情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情況;貫徹執行市委決策部署的情況;履行法定職責和廉潔守紀情況;貫徹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研究處理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情況,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情況,辦理市人大常委會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情況;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情況;市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認為需要評議的其他事項。
《暫行辦法》指出,工作評議一般分為評議準備、評議調查、評議會議、評議整改四個步驟。工作評議的對象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評議會議的基本程序為被評議單位報告工作,工作評議調查小組報告對被評議單位調查情況,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被評議單位的全面工作進行集中評議。被評議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對評議情況有異議的,被評議單位主要負責人可進行解釋和說明。
在評議結果的運用上,《暫行辦法》明確,對被評議單位的評議意見和評議結果向市委報告,抄送市委組織部和市效能辦,作為領導班子考核和績效考評的重要參考。對垂直管理部門的評議意見和評議結果,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記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