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獅市自然資源局、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石獅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即日起簡化工業企業配套設施建設程序,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工業企業在合法用地范圍內增設不超出2000平方米簡易低風險建(構)筑物的,簡化相應審批流程。
上述政策適用的簡易低風險建(構)筑物建設類型主要包括:單體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內的地上簡易低風險單層生產性配套的臨時性建(構)筑物,要求技術結構簡單、功能形式單一的,單層層高不超過8米;因消防、人防、電力、環保等要求,增加配電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處理等配套設施;因生產管理需要,增加門衛室、停車棚、遮雨棚等設施以及既有廠房在廠房建筑端頭。
通知明確,項目建設規模符合《石獅市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2024版)》要求的,免辦工程規劃許可,項目開工前應向市自然資源局報備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項目建設規模超出《石獅市工程規劃許可豁免項目清單(2024版)》要求的,由屬地鎮人民政府窗口負責受理,經屬地鎮政府審查符合條件后轉送市政務服務中心自然資源局窗口,由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單位開展聯合技術審查,通過審查后持獲批申請表建設,免去后續基建手續。
通知明確了上述簡易低風險建(構)筑物的建設及使用要求,以及各相關單位工作職責。通知自即日起實施,試行一年。(記者 吳漢松 通訊員 張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