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民生咨詢
1.懷孕后參保生育險,可否報銷及領取生育津貼?
答復:根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險工作的補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號)等系列文件的有關規定,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我省和我市計劃生育政策,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且生育時連續繳費時間滿12個月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不滿12個月的,按50%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詳情可咨詢醫保窗口電話:88571521。
2.在寶蓋買房并取得房產證,可否將湖濱戶籍的父母和弟弟的戶口遷到寶蓋鎮新房名下?
答復:根據《泉州市公安局關于全面推行落戶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綜〔2021〕46號文件:有自有產權房產人員,提供自有產權房產等材料,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落戶自有產權所在地址。因此,父母可以遷入兒子房產,但兄弟姐妹無法遷入。
3.離婚后想給孩子改名字,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復:根據《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閩公綜〔2021〕275號)申請變更姓名,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并按照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提交承諾書,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孩子未滿18周歲的,須由親生父母協商一致,并同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已滿18周歲的,還應當征得本人簽字同意。父母離婚后,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申請未滿18周歲子女姓名變更的,不予受理。
(國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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